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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法〔2019〕153号 公开日期 2019-12-26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19—0010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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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19年12月1日前,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名义制定的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附件2浙江省民政厅废止或失效的.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