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19年12月1日前,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名义制定的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附件2浙江省民政厅废止或失效的.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