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绍5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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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绍54号建议《加强关注高龄老年人生活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72.3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6%。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较为严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2207家,床位42.21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已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6万个;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33个;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12103个城乡社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33.4万人,各级政府补贴总额3.5亿元。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142.46万人,发放高龄补贴总额近9.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人数538.84万人、月人均待遇水平260元。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各县(市、区)都建有以“96345”热线等为基础的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绍兴市以越城区、柯桥区为试点,吸纳居家养老服务加盟商2080家,提供紧急呼叫、家政、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广“一键通”智能终端使用,越城区为70周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1.4万余台,累计提供服务逾4.5万人次。三是打造“安心手环”工程。早在2016年,温州市公安局依托公安物联网技术大力推进“安心手环”民生工程建设,联合民政等部门,通过定点医院、派出所、老龄办等渠道为失智老人等弱势群体免费发放“安心手环”,至今共发放“安心手环”3.5万个,成功找回佩戴手环的走失人员285人,找回率达到100%。目前,金华、台州等地部分区县准备试点推进。 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足。您提出的宣传孝老模范家庭,整治“保健品”市场,加强农民养老,定期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娱活动,关注高龄空巢老人等建议很中肯,对我们很有启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手段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低龄健康老人参与“银龄互助”活动,为空巢、高龄、病残、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应急救助和维权调解等服务。既有效缓解这部分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年人的精神寂寞和生活照料困难,又让低龄健康老年人发挥余热,体会到老年阶段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成就感,还大大提高了帮扶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一是完善保健品监管工作机制。保健品市场乱象产品多、场所杂,违法违规手段形式多样,且欺诈行为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交叉性和顽固性,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处室单兵作战无法有效监管,需要进一步健全保健品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职能优势,构建联合共治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好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上升为长效工作机制,并纳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过程性指标,变“整治行动”为“天天行动”,从机制层面为有效监管和有力打击提供保障,有效提升保健品市场监管综合治理水平。 二是科学引导理性消费。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很多利用老年人科学理念薄弱、信息不对称等进行洗脑,达到欺骗目的。在查处打击的同时,要坚持“打建结合”,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酒店宾馆和进市场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高龄老年人辨假、识假、防假的能力,鼓励引导理性、科学消费,主动规避欺诈和虚假宣传。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在行动上造势、树立执法权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社会共治齐抓共管。充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诚信体系,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探索建立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赔付金制度,保健品经营企业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管范畴,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强化社会参与,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发挥省和各地保健品行业组织协会在企业自律和规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规范诚信经营;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消费者包括高龄老年人通过平安浙江App、投诉举报等渠道加强对保健品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确保高龄老年人获得高品质的营养保健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 一是落实高龄补贴制度。自2011年4月起,浙江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高龄补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享受100-500元高龄补贴。 二是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继续通过需求评估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养老老人每年补贴1.5万元、居家养老老人每年补贴6000元。探索老年人身体状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有技术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实现养老服务组织与身体状况评估组织的分离,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依据。 三是适时调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当地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今后我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四、转型升级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加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计划再建设350个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集日间照料、短期全托、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是保证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营。通过财政补助,乡贤捐款等方式加大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资金支持,维持其正常运营。督促各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形式,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提升照料中心为老服务水平,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定期组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让有特长的老人给大家分享技能;也可开办手机APP使用等讲座,让高龄老人适应无现金时代,方便他们的生活。 五、做好走失群体防走失和及时找回工作 做好高龄失智老人防走失和及时找回工作,需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以及各个层面的齐心协力。一是参照温州模式,由政府出资配发“安心手环”。二是按照市场化自愿购买的形式,推荐选择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诸如“老年人手机”等商业化服务,随时掌握高龄老人的位置和行踪。三是呼吁社会公益组织无偿发放成本较低的普通手环,通过在手环上标注姓名、住址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使走失高龄老人尽快得到救助,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传真:0571-8705549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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