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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32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1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夏赛丽、冯志刚、潘海生、汪希燕委员:

您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0号提案《关于关爱农村留守人员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来看,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人员,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救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一)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共创和谐社会环境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广泛、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享受到更丰富、更实惠、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充分利用社区居家设施为留守老人搭建社交活动平台。按照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的习惯,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全省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6万个,实现城乡社区建设全覆盖。有老年活动中心(室)28670个,为广大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休闲、娱乐、保健等社交活动平台。

二是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破解留守老人的就餐难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连续三年将解决居家老年人吃饭困难,特别是空巢、独居等特殊家庭老人就餐问题列入政府重点清单予以推进。2016年和2017年,分别将建设200个阳光厨房和3000个老年食堂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清单;2018年,又将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全省现有9314个社区已开展为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

三是困难留守老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落实低保提标扩面,将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留守老人纳入低保对象。加强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留守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稳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留守老人家庭医疗支出负担。督促基层职能部门加强入村调查走访,及时做好特殊困难留守老人临时救助工作,提高临时救助成效。

四是积极探索“老龄协会+邻里互助+照料中心”助老服务模式。由村委会出面,在村老龄协会、村务代办中心工作人员中聘请“专职保姆”,为老人提供心理抚慰、法律援助、应急救助、文体活动等服务。以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或村公共活动场所为平台,通过村干部挂靠、协会结对、邻里互助、小组互联等爱心小组形式,做好对留守老人家庭生活情况的动态掌握。只要老人一天不在公共平台范围活动,相关老人结对小组就会安排人到老人家中走访或电话咨询了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给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服务或处置。

五是大力宣扬“孝道文化”。各地在做好留守老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大力开展孝文化宣扬,为留守老人提供精神、物质支持。遂昌县庄山村通过设立村“百孝之窗”,将全村70周岁以上老人及其子女的照片、姓名统一公布,要求老人子女每季按时上交300元赡养费,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并配套40元,共计340元发放到每位老人手中。村委会对按时上交的子女给予“红心”嘉奖,对未能按时上交的子女进行督促劝导或全村通报批评,对拒不上交的子女列入村个人信用档案,在办理贷款等事项村里不予出具证明,村里福利、评优等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在慰问走访基层时,重点将家庭困难留守老人列入走访慰问对象,加以关心关爱。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出台文件,健全关爱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在调研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同时提出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七项政策措施。

二是构建工作机制,形成关爱保护合力。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民政厅于2016年牵头建立了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后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几年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团协同”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是建立信息库,提供精准关爱服务。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共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明确每一名留守儿童的社会及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人。同时针对2016年全省集中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未落实户口,失学辍学等问题,省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在2017年组织开展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四是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关爱保护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慈善总会发起“为了明天——关爱儿童之家”项目,以村(社区)为依托,综合利用现有场所,建立“关爱儿童之家”,计划三年内在全省设立100所。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开展“亲情家书”活动,以“学会爱的表达”为切入点,辅导孩子书写家书,倾诉感情,唤起亲情。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向社会招募“爱心家庭”,组建“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队伍,开展结对关爱行动,使留守儿童能切实体会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组织志愿者加入爱心服务团队,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提供校外阅读、学习辅导、亲情电话等服务,并组织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等,引导广大留守儿童投身健康的校外活动。

(三)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服务农村留守人员

一是注重赋能促提升。推动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面向贫困留守妇女线上线下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组织分层分类的农业实用技术、手工制作、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活动,引导留守妇女提高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能力和素养,激发留守妇女内生动力,为其就业创业增添动能。

二是注重扶持促发展。以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发展为重点,针对留守妇女就业创业给予关注扶持,坚持资金和资源向贫困留守妇女倾斜,实施项目化精准扶贫。推动省妇联“好家庭信用贷”惠及更多农村家庭和妇女。积极培育发展“妇”字号农业品牌,引导留守妇女投身来料加工、家政服务、文旅休闲等乡村振兴产业。开展寻找推荐省级示范巾帼民宿(农家乐)、最美民宿女主人活动,培育宣传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典型。

三是注重帮扶送温暖。推动基层妇联执委、农村致富女带头人、女企业家、巾帼志愿者等与贫困妇女结对帮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健康,争取扩大“两癌”免费检查妇女人群的覆盖面,推进女性健康公益保险,在全省推广项目试点经验,减少留守妇女因病致贫。针对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实施“焕新乐园”“圆梦助学”“亲情家书”等关爱项目。针对困难家庭留守老人,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服务。

四是注重关爱促和谐。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凝聚社会力量,针对农村困难留守妇女开展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教育宣传等服务。组建各类活动功能小组,丰富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四)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一是积极发展美丽经济,推动就业创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养生养老、来料加工、运动健康、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2018年底,全省有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1162个,农家乐经营户2.21万户,农家客栈床位39.9万张,带动就业100多万人。同时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带来的客流和商机,把美丽经济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有机结合起来,以土地、资产入股等形式,发展景区经营、物业经营和配套服务等产业,到2019年全面消除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

二是加大农村留守人员扶贫帮困力度。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5亿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4亿元,总计10.35亿元,用于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扶村增收,其中异地搬迁1.6亿元,光伏小康工程4.65亿元。2019年,申报省财政预算8.2亿元,2018年底,提前下达2019年度省财政专项3.8亿元,中央财政专项2.05亿元。目标是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并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9000元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水平达到18000元。

三是着力丰富农村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道路、村口公园、街角小品、文化墙、宣传栏,积极推广崇德向善、守望相助、互敬互爱、德行天下的“好家风”,700多万户农户参与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领、集中治理、建章立制等举措,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陋习。建成农村文化礼堂10966家,推动教育教化、乡风乡愁、礼仪礼节、家德家风、文化文艺“五进”礼堂,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效丰富了农村公共文化,让农村群众身有所憩、心有所寄、梦有所圆。

(五)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是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2018年,全省人力社保部门组织22.8万名农村就业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近9000万元。

二是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将农村电商创业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强化农村电商培训,2018年组织农村电商培训4.2万人次,扶持农村电商创业3.55万人,带动就业13.58万人,组织电商相关专场招聘会269场,累计推出岗位20.49万个,达成意向6.53万人,有效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帮助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三是开展就业专项服务。积极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2018年活动期间,共组织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近60万个,为上百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成效明显。

四是健全兜底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人社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基础台账,摸清劳动力底数、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开展针对性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村留守劳动力,推荐其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下步工作打算

前段时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我省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初步形成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重点不是物质上帮扶,而是精神上的关爱;其中,关爱留守老人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对于留守儿童,重点加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及时帮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对于留守妇女,重点帮助她们实现就近工作和弹性工作,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减轻她们照顾老人孩子的家庭负担和心理压力。对于留守老人,一方面多关心多串门,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另一方面强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失能失智老人日益增加的局面,加快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二)强化家庭责任落实。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是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加强舆论引导,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照顾好家中留守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另一方面,加强监护监督,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恶劣行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贫困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推进扶贫攻坚,加大精准扶贫力度,稳步提高贫困留守人员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畅通岗位供求信息,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留守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保障留守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广“救急难”工作,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机制,为急难对象提供及时、充足的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力发生极端事件。

(四)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布局规划,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照料中心升级转型,满足农村有需求的留守老人日托、全托服务。加快本土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鼓励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托管运营,满足不同层次留守老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照料中心互融发展,打破居家和机构的界限,促进二者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留守老人更好地享有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服务。

(五)吸引人才返乡,助推乡村振兴。完善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融资、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贴息力度;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农村创新创业。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综合运用政策引领、信息发布、技术服务、专项培训等多种措施,引导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创业创新,培育一批有知识、有活力、有创业创新精神的农创客(指年龄45周岁以下,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员),助推乡村振兴。

(六)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社会组织为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拟在磐安县开展关爱农村“三留”人员试点工作,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和留守妇女的作用,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通过公益化项目引导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参与关爱工作,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人员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

(七)丰富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利用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阵地,开展乡村文艺团队“三团三社”(合唱团、民乐团、艺术团、书画社、摄影社、文学社)建设,不断传递正能量,增强精神获得感。通过加强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级公共文化部门机构利用农闲和各种节庆日开展“三留”人员乐于参与的文体活动。鼓励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级文化馆开设面向农村“三留”人员的公益性培训项目,丰富农村“三留”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感谢你们对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传真:0571-87053109

邮    编:310007   


附:270 关于关爱农村留守人员的几点建议.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