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19-0222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文 号 | 浙民提〔2019〕23号 | 主题词 |
王伽伽、王慧琳、林斌、毛新宇、沈黎勇、刘俏蕾、田宁、郭峰、李芳、刘丽娜、吴洁静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7号提案《关于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被列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提升推广的六大工程之一,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组织,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大平台。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举措有:
(一)完善社会组织制度体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79号)、《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41号)、《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6〕1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等文件,对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重要部署,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资金、活动和人员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方面都做出了规范。省民政厅先后单独或联合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中增加有关党建工作内容的通知》《浙江省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办法》《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去年,人社部、民政部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打通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渠道。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4.8万人。今年社工考试报考人数10.7万人,比去年增长近2.3万人,报考人数居全国第一。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稳步推进,目前浙江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点,9所本科院校和4所独立学院设置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5所高职高专院校设置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和服务专业,2018年浙江万里学院新增社会工作专业,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新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社工类专业。改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探索实施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想结合的机制,着力培养“用得上、接地气”的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稳步建设,除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外,我省高校依托现有师资力量,联合社会教育机构,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每年编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推荐性目录,落实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省民政厅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文件中,专门明确基层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近年来,省财政每年采取多种方式安排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2019年安排3565万元,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发展和开展公益项目。此外,还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鼓励各地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撬动多方力量支持社会组织。
(四)构建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一是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这几年,我们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层面不断提升完善,连续出台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办法、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去年,省里打造了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可实现与发改、民政、税务、法院、人力社保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去年,省内社会组织11个公益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近503万元资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700万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县市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和能力建设,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万支持省本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14个。三是做好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编制工作。动态管理公开推荐全省性社会组织,2018年底向社会公开推荐了350家优秀全省性社会组织,并结合年检启动了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申报。四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据2018年初统计,近五年全省应评社会组织数29791家,参评社会组织19675家,参评率达到66%。2018年,完成等级评估指标的修订,并将评估等级纳入信用评价,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全省性社会组织参评数145家。
(五)加强党建引领和风险防范。全省基本建立由两新工委牵头抓总,行业党委、属地党委和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协同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认真履行党建兜底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运作机制,开展“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建设标准化党群服务中心。去年,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召开了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委领导班子;召开了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场会,命名首批35家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目前,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的党组织有2089家,其中正式党组织685家,功能型2004家。加强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工作。2018年,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630个,完成省市县三级“双随机”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已在浙江日报等媒体公布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受理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的公告以及22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今年开始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条例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大力整肃宗教领域乱象,坚决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风险防控。一是发挥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职责,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继续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三是依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融入党群服务功能,建设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今年将继续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五是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双随机执法工作。六是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以及宗教领域的社会组织监管。省委统战部将围绕隐性社会组织、宗教组织以及境外势力对社会组织的渗透领域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稳重审慎、坚决果断地予以清理治理。
(二)完善体制机制体系建设。完善我省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着手修订起草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46号文件和省委67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培育、监管政策,推进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在“三治融合”工作中的个性化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努力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三治融合”建设体系。
(三)加强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和能力建设,落实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落实好社会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此外,继续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鼓励各地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撬动多方力量支持社会组织。
(四)健全社会组织奖惩评价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发改委等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适时修订《浙江省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民政、法院、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全省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同时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强化负责人和资金监管,结合年检、双随机抽查、评估等工作,落实好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加大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五)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将继续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高校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联合社会教育机构,依托高校现有师资力量,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地面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放公共和社会资源,支持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开发设置。组织开展对各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在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单位加快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人社部、民政部的统一安排,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和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根据社会需求,稳妥有序新设社会工作专业或恢复招生,支持高校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方向;引导高校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高校开拓社会服务领域,努力适应公共服务和治理转型需求。
感谢您对培育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社会组织管理局 闻世峰
联系电话:0571-87050238 传 真:0571-87050238
邮 编:310007
附:177 关于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