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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47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1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杭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5: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徐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68号建议《关于规范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我省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我省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66.85亿元,惠及43.93万困难残疾人和48.87万重度残疾人,我省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均位全国前列。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提高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

我省两项补贴审核流程是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建立的。在国务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前,我省已经对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实行补贴。2008年,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保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08〕46号),对重度残疾人实施补贴;2012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2〕88号),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这两项补贴均由残联牵头并负责补贴发放。2016年实施的两项补贴制度,实际上是对2008年和2012年政策的扩面提标。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后,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废除了《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政策的有机衔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明确规定了民政、财政、残联的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编制、对象审核及补贴发放等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民政、财政、残联已建立起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审定、发放及动态管理工作。

关于“办公系统存在壁垒”的问题。2017年7月,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开发了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两项补贴业务工作的流程化。2018年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该系统给浙江、广东、北京、上海等9个自建系统的省份提供了数据接口,各省可以进行对接或者直接纳入全国系统。我省两项补贴系统是按照民政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建设的,完全具备与全国系统对接的条件。我省系统与全国系统完成对接后,历史数据可以一次性批量导入,实时数据可以实时传送,并非重复录入两个系统,审批流程真实留痕。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对接。我厅将联合省残联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进行系统对接,破除技术壁垒和信息孤岛,将我省两项补贴数据实时导入全国系统数据库,从而实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的实时比对、汇总和查询。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与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我省两项补贴系统与低保低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救助对象数据库以及工伤补贴、户籍迁移、违法犯罪等信息共享,实现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准确核对。三是完善审核流程。我厅将联合省残联、省财政等相关部门调研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两项补贴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优化申报审核流程,提高信息系统应用效率,确保两项补贴精准发放。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社会福利处    余华光

联系电话:0571-87053109(兼传真)

邮    编:310007


附:杭68号@关于规范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流程的建议.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