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19-022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文 号 | 浙民提〔2019〕5号 | 主题词 |
陆亚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5号建议《关于设立专业的精神病托老机构,切实解决孤寡精神残疾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精神障碍患者是个需要格外关注,却又常被社会孤立的群体,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剧,精神障碍老年人已成为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我省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4.8万人,其中60岁以上患者超过20%。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养老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体系,大力推动残疾人托安养体系建设。省人大2014年制定《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省政府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年,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的治疗、康复与托养需求,我省加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托安养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共有精神专科医院62家,精神科核定床位13725张(卫生系统39家、公安系统4家、民政系统1家、民营17家、企业1家);残联系统建有综合性残疾人托安养机构734个,2018年新建残疾人托安养设施12个,新增托安养床位600张,拥有500张床位的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收住有100多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系统的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收住329名精神障碍患者,其中296名为特困精神障碍老年人,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地市级综合性福利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区,共收住数百名特困精神障碍老年人。
当前,我省精神障碍患者养老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纳入特困供养的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只要提出集中供养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但正如您建议中所说的,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的养老,还存在养老机构拒收,托养机构专业性不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缺少养老床位,职能部门缺少工作合力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加快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托养体系建设,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的宣传
进一步宣传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与精神障碍患者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定期在村(社区)宣传橱窗上展示精神障碍患者各类保障政策。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积极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政策制度的解读,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的利益,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
二、凝聚精神卫生各职能部门工作合力
面对精神卫生涉及部门多、保障资源分散的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综治、公安、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的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提前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积极予以协调帮助,通过信息化手段,按职责分工,通报精神障碍患者需求,及时予以回应,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实现精神障碍患者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保障衔接
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针对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大部分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条件实际,指导各地把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申请集中供养的,具备保障能力的公办养老院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因各种原因,不愿参与特困人员认定的,协助办理残疾证,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保障范围,协助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提高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医治急性期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
四、加快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机构建设
推进《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落实,实现到2020年,每个市、县(市)都建有1所以上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所以上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以全省敬老院布局调整为契机,逐步推进精神卫生福利院和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区建设,切实满足特困精神障碍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鼓励交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业化托营,不具托管条件的,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定期提供诊断随访、服药指导、康复训练、护理培训等服务,提高养老机构精神障碍患者保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鼓励精神病医院开设养老床位,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机构,满足精神障碍患者专业化养老需求,对符合要求的养老床位,及时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和孤寡精神障碍老年人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俞品仕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