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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52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2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5: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裘银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宁44号建议《关于将助餐服务扩面工作列入我省居家养老重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据统计,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超过98%。居家养老这种居住在家,就近就便接受服务的方式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为绝大多数老人首选。为此,省政府连续7年将加快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项目。2018年,将全省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养老服务项目,我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8〕52号),确立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6种服务模式,并明确居家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的规范服务运行和监督管理要求。目前,全省有12103个社区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52.6%,解决了部分烧不起饭的空巢、独居、留守等老人的吃饭问题,深受老年人欢迎。

但助餐、配送餐服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就如您在建议中阐述的存在运营成本高、管理参差不齐、场地规模受限、菜品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具体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创建助餐、配送餐服务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今年,省财政专门设立养老服务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转移支付额度从5.37亿提高到8.25亿元,从原来只补财力系数0.8以上的照料中心8443个,改为2019年起对全省20307个照料中心(宁波除外)进行补助。福彩公益金在使用范围上也进行了扩大,在以往只能用于硬件设施,改为也可用于老人助餐、配送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老年人助餐、配送餐补贴。具体措施上:一方面,以查促效,督促各地用好用实养老服务专项资金。5月,我厅派出两个专项检查组,用时一个月,对11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进行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通过绩效评估,查找各地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订完善资金管理方案和资金分配细则。另一方面,以审促改,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省审计厅将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进行全面审计,我厅建议将照料中心(就餐保障)运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列入审计事项,借助审计手段推动各地助餐、配送餐服务长效运营机制落实。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支持助餐、配送餐服务长效运行建设。

二是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分级多层次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等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技能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组织拍摄并推广应用《跟我学规范》《跟我学检查》餐饮食品安全系统视频教学片,进一步引导居家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单位强化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引入食品安全保险,鼓励行业部门参与管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的氛围。同时,根据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适时启动修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督促居家养老助餐、配送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助餐、配送餐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有效降低消除居家养老服务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三是完善丰富助餐、配送餐服务模式。积极抓好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落实,抓好已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的成果巩固、提升扩面及日常工作检查。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模式多元化保障,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接助餐服务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支持家院互融机制建设,鼓励养老机构的食堂为周边居民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共同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传真:0571-87050244

邮    编:310007


附:宁44号@关于将助餐服务扩面工作列入我省居家养老重点的建议.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