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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261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2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赞、郑银凤、王茂法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总人口的22.43%;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72.3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6%,比上年同期增加7.21万人,增长4.39%。预计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83万。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形势较为严峻。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2207家,床位42.21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345家,占总数的60.9%。民办机构床位27.21万张,民办养老床位占总床位的64.5%。一是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养老市场环境,明确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力量均可进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养老机构所需材料从原来9项,压缩到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证明、房屋产权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评评价意见等5项。2019年民政部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备案办法。浙江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促使养老企业和专业组织雨后春笋般诞生,壮大了绿康、金色年华、绿城等本地养老企业,引来了江苏朗高、上海百仁堂、重庆百龄帮等外地专业养老企业。二是落实符合条件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制度。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用房普通床位,省级财政每张一次性补助6000元,护理型床位每张增加2000元,租赁用房补助减半且分3年补助。经济发展好的杭州市等地,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市县财政补助,并把范围扩大至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极大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性。2018年,省级财政支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建床位补助资金4000多万元。三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活力,各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形式,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截止2018年12月底,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48家,占公办养老机构52%。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努力找短板、补短板、拉长短板,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革创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结合你们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一是优化敬老院功能布局和服务范围。督促各地打破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的旧格局,从县(市、区)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分片设置农村敬老院,一般以不超过乡镇数量的一半为宜,设立收住特困人员的敬老院。其他敬老院更名转型为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由专业机构运营。同时对敬老院的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对敬老院进行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改造。根据收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行动能力,对卫生间、浴室进行设施适老化改造,保证老年人生活舒适。二是继续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继续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或转制改企、服务外包。到2022年做到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80%。扶持培育15个以上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集团、10个以上国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社会组织和企业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力量。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一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实施意见。2019年民政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后,我省加快研究养老机构备案办法,目前已形成初稿。二是积极落实已有政策。积极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中关于用地保障、资金扶持、融资政策、税费优惠、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破解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产业基金(养老投资基金)或通过贴息、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着重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接纳政府资助的生活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半失智老人等,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利润低、回报周期长,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我厅将根据国办发〔2019〕5号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政策。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一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养老护理人才教育体系,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同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养老机构和学校的合作,全面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持证比例。每年举办1-2期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继续实行“入职奖补”政策。二是引进专业人才。重视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解决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三是提高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待遇。每年6月底前公布当地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四是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培育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鼓励相对低龄的健康老人和高龄空巢、病残、失能老人结对,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等银龄互助活动。五是为养老护理行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养老护理行业的理解和认可,提高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与自豪感,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稳定养老服务队伍。2019年将举办第六届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这一技能竞赛两年一次,通过竞赛,提高护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努力形成发现人才、激励人才的良好氛围。六是组织养老服务队伍人才出国培训。2019年10月,我省将派3名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赴日本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海宁市也组织了30名一线养老护理员下半年赴日本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此举有助于提升我省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传真:0571-87050220

邮    编:310007


附:温6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议.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