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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7 14: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以电子稿方式反馈省民政厅。

邮箱地址:zjny2020@sina.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7日

 

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引导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规范化运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及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第三条 公益项目应体现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鼓励项目专业化运作,注重实施绩效。通过公益资金及公益项目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导向作用,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省级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救助扶贫、儿童关爱、扶老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主要资助范围:

(1)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资助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区域辐射功能较为显著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精神卫生、残疾人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项目。

(2)社工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帮困扶弱、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权益维护等方面服务。

第五条 申报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由省民政厅核准登记且最近两个年度内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 等不良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3)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4)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 社会组织申请公益项目资助,应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须提交的材料有:

(1)项目申报书;

(2)银行开户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网络预审。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作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 由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公益行业的资深人士、民政、纪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社会组织展示介绍,对有效申报公益项目进行评审,产生建议予以资助的公益项目清单。

第九条 按有关要求确认核准公益项目清单,经核准后的公益项目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问题,经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本年度项目承接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社会组织诚信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公益项目。

第十条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省民政厅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协议分阶段拨付给公益项目执行单位,实际拨付金额以结项绩效作为参考依据。资金管理要遵循“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公益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基建工程、营利活动、软件开发、考察旅游、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任何单位不得从资助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公益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内容,根据年度安排提交中期报告及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项目实施地域、资金安排、受益人数等因特殊情况发生改变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民政厅社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调整预算表(附后)。

第十四条 公益项目执行单位须落实本单位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约定义务,严禁将项目分包、转包他人。

第十五条 公益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有关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材料,建立项目档案,开展项目宣传,规范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第十六条 公益项目执行过程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省民政厅将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公益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预算调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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