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我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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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