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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18: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现公布我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zj.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2020年民政工作安排,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按省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要求做好更新,制定优化政府作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流程,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2020年,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浙政钉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00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1051篇,总阅读量163.8万,“粉丝”较去年同期增长111.07%。开启疫情期间不间断推送,开设“防疫进行时”“民政特别报道”“民政风采”“助力复工复产”等栏目,共计推送文章396篇,总阅读量65.3万,其中《致浙江省14余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一封信》阅读量10万+。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论收集、研判和回应。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件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0年,我厅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同比增加69.1%。其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17件,因涉密等原因不予公开2件,占9.1%;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3件,占13.6%。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20件,占90.9%;通过快递、挂号信、平信、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2件,占9.1%。从申请信息涉及的业务领域上看:养老服务7件,社会组织管理5件,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4件,社会事务2件,水库移民1件,区划地名1件,其他2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进行了改设,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的要求配置颜色、背景图片、字号、标识尺寸和行间距,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科学设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并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优化栏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和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出台《浙江省民政厅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安全防护、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发布,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全年编印《浙江民政》12期,编发《情况通报》《民政信息》129期,疫情防控动态简报26期,向民政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各类信息简报89条,及时传达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反映民政工作新成就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和解决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理论问题。

(四)政策解读情况。民政工作件件关乎民生,事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发文流程,明确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集中公开。2020年制定的《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9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除传统媒体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权威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让公众更直观地理解政府决策内容。

(五)回应社会民生关切情况。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率先全国开展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相关做法在新闻联播滚动播出。加强儿童、婚姻、流浪救助等领域防控,全省2000多家养老机构内15万名老年人、72家儿童福利机构内1664名孤残儿童、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疫情期间救助3100余人(次)生活无着人员,未发生一起感染或疑似病例。筑好社区防线,出台“10个到位”“巩固深化10条”等一系列防控举措,以及“关爱7条”激励政策和写给社区工作者“一封信”,激励全省15万社区工作者坚守一线,得到了全社会关注和肯定。加强慈善捐赠监督管理,按照“捐赠—督查—公布”的闭环,每3天发布一次捐赠使用情况。截至7月13日,累计募集捐赠资金30.3亿元,各类医用口罩3380.32万只,医用防护服84.78万件,防护目镜52.45万副,捐赠物资折合金额7.8亿元,捐赠资金和捐赠款物总量除湖北以外居全国第一。开设“六稳”“六保”、法治宣传、疫情防控等3个热点专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做好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一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按照民政部要示,及时报送每月民政统计报表和台账,台账和报表数据一致,台账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准确率达99.9%,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详实的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数据。二是在厅门户网站开辟专栏,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发布《2019年浙江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下达我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2019年浙江省省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三是及时发布《浙江省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福利彩票各票种销售业绩、公益金筹集使用、资助项目绩效评价、返回彩民奖金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披露了一年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体系。通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字化改革,大力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平台、省民政厅网站、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全省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处罚、红黑灰名单等各类信息,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全省近7.1万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已全部向民政部和全省各级职能部门进行共享,全省968家慈善组织的信用信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对外公开。

3、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在省市县乡村五级部署应用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对称精准。在省民政厅网站和“浙里救”模块开发设置在册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对象查询功能,长期公开公布困难对象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社会救助数据。通过政策宣传、解答和投诉办理,及时消除困难群众疑虑,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4、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信息公开常态化。《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康养”概念,通过能力建设、制度保障、产业培育、改革创新等四方面协同并进,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升级改造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一通一查三录三码”(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老年食堂等实体助餐点网上查询,录入机构老年人、机构护理员和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养老院入住申请“码上办”、养老机构备案“码上办”和老年优待证办理申请“码上办”)。加快推进“浙里养”智慧平台建设,研发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养老机构查询入住、老年食堂查询配送等功能,增强养老服务效能。

5、做好社会事务信息公开。数字化转型全域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婚育户“一件事”全面落地完成。数据开放共享全面加强,省民政厅共享交换平台已归集全省婚姻、殡葬等数据2.2亿余万条,提供其他部门共享1.1亿余万条,民政数据在省级部门中共享数据量(被调用量)、调用数据量均排名第二。

(七)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修定完善《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明确每年对外征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采取座谈会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形式充分听取意见。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无充分理由的都明确为主动公开,并督促各处室、厅属单位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同志授课,培训围绕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解读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文件精神,介绍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流程和要求,强调了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及程序合法答复的重要性,为加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厅机关纪委每月统计处理信息公开举报投诉,2020年未收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9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6

减少41

5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54

增加421

20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减少10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1

2300.19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补齐短板、创新举措,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新时代阳光政府建设的高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助推中心工作的方式和举措有待进一步积极创新。二是利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使用的时机,加强政务公开的队伍培训学习,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有新的提升。三是工作举措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服务企业、群众和基层的模式和方法上需要有所提升。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省办有关政务公开的指示要求,扎实推进民政的信息公开工作,助推我省精准保障、和谐自治、幸福颐养、暖心服务四个标杆区建设,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贡献。

(一)夯基础、明责任,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栏目设置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规范、合力、高效的政务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对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抓提升、促规范,注重民情舆情回应。坚持省民政厅网站为主动公开主渠道,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专题专栏等有关信息。进一步完善舆情每日监测、专项监测、定期报告、发布预警提示和信息交流共享相结合的智能化舆情监测机制,提高政务舆情研判、回应和引导的能力。

(三)抓重点、促实效,加强政务公开主阵地。着重围绕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用权公开、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等内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民政系统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新格局。

(四)抓转型、促便捷,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加快民政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务服务2.0向群众牵肠挂肚的“一件事”延伸,推进身后“一件事”等高质量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开业运营“一件事”、收养登记“一件事”和救助对象服务享受“一件事”落地。加快“浙里养”平台建设,构建困难老年人健康数据库,实现困难老年人自动发现,便于精准提供服务。完善“浙江省村(社区)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村(社区)基础信息数据信息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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