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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7: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社会事务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试点开展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现将《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3日


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号),决定在全省试点开展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努力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暂时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

(二)实施方式与适用范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内实行全省通办: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试点期间,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后续有关要求和全省改革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内容。

(四)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行全省通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要求,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科学研判形势,提前做好预案,早规划、早落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协调,细化方案,压实责任,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抓好落实。

(二)统一标准,依法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和全省“八统一”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各地要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员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和至少每两年一次轮训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和互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

(三)加强指导,推广预约。各地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录“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四)推进补证,完善数据。各地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婚姻集中登记以来婚姻登记数据电子签名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要加大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工作力度,宣传引导我省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就近到民政部门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不断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方便群众办事。

(五)打造特色,提升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常态化、专业化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加大宣传,推广经验。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宣传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群众的知晓度,确保改革工作真正惠及群众。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互帮互助、比学赶超,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圆满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共同打造新时代现代化婚姻管理服务的“浙江样本”。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对改革成果进行阶段性考评,并对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宣传。

四、实施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民政厅联系。


政策解读链接:《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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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决定在全省试点开展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现将《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3日


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号),决定在全省试点开展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努力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暂时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

(二)实施方式与适用范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内实行全省通办: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试点期间,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后续有关要求和全省改革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内容。

(四)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实行全省通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要求,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科学研判形势,提前做好预案,早规划、早落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协调,细化方案,压实责任,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抓好落实。

(二)统一标准,依法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和全省“八统一”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各地要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员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和至少每两年一次轮训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和互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

(三)加强指导,推广预约。各地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录“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四)推进补证,完善数据。各地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婚姻集中登记以来婚姻登记数据电子签名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要加大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工作力度,宣传引导我省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就近到民政部门补领婚姻登记证,做到能补尽补,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不断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方便群众办事。

(五)打造特色,提升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常态化、专业化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加大宣传,推广经验。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宣传此项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群众的知晓度,确保改革工作真正惠及群众。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互帮互助、比学赶超,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圆满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共同打造新时代现代化婚姻管理服务的“浙江样本”。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对改革成果进行阶段性考评,并对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推广宣传。

四、实施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民政厅联系。


政策解读链接:《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