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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9-02558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01
文  号 浙民提〔2019〕3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14: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王轶磊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8号提案《借鉴日本居家养老模式 推进浙江适老化改造进程》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从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年龄结构分布两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我省老龄化发展状况,通过对比中日养老模式发展状况,提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的必要性、意义和流程,并借鉴日本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及流程对我省推进适老化改造提出了确定改造标准、设定改造范围、制订申领制度、建立改造公司名录、设计改造流程等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正如您所说的,我省老龄化程度很高,位居全国第六位。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2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2.43%,浙江已经进入深入老龄化,将来还将进入超老龄化社会。同时,我省目前有98.5%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这对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安全的居家养老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近年来,浙江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养老服务”连续7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去年开始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建成333家,今年还将建350家,计划到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但是就如您所说的,老人最怕的就是安全问题。居家养老环境适老化改造关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关系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适老化改造不仅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无论是家庭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需要适老化改造,需要社会各界共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把家庭适老改造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短期托养、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等结合一体,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上要高标准执行养老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建筑和装修要符合适老化要求,设施设备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二、研究制订浙江省适老化相关标准。我省杭州市上城区去年底出台了《适老化住宅设计规范》地方标准,海宁市今年也印发了《2019年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认真研究改造标准、改造范围、申领补助、改造流程等方面的科学做法,出台适老、便老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推进规范建设,促进我省社会养老设施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老旧小区和纳入特困供养等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我省将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一批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实施以卫生间和卧室为重点的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带动整个社会对适老化改造的重视。

四、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覆盖。建设部门将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严把建设质量关,招标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质量好、有公益心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无障碍设施高质量覆盖到位,适宜老年人的出行。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指导和推动各市县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创造方便老年人出行的环境。

五、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氛围。提升老年宜居环境,还要做好老年福利和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创设更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环境,引导全社会增强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传真:0571-87050928

邮        编:310007


附:688 浙江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尽快加速出台浙江省适老化标准。.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