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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局 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17: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局:

为扎实实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深化移风易俗,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目标,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6﹞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属地强化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林业、消防救援、公安、交通等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强化工作合力,保障祭扫平稳有序。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和烈士纪念场所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祭扫安全开展检查;紧盯重点区域,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消防救援驻防和进山入林卡口管理,严防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发生,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质效

各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把握清明节这一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和烈士纪念设施运营单位强化服务力量配置,通过开辟新祭扫场所、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祭扫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优化“追寻·2026·清明祭英烈”活动服务保障;要保留线下服务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需求。各地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联合会商研判,强化祭扫活动管理,采取预约、错峰、分流等形式,运用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深入排查风险,降低祭扫高峰期殡葬服务机构、烈士纪念场所和进山入林人流密度,严控禁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用火行为,防止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践行生态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祭扫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殡葬领域“巩固提升年”工作,加大对“活人墓”、超标准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要结合《殡葬管理条例》全员培训,积极营造“无火祭扫、守护青山”的祭扫氛围,让文明绿色低碳祭扫蔚然成风。要大力推广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网络云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开展树葬、花葬、草坪葬、海(江)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四、深化移风易俗,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等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殡葬移风易俗正面引导,讲好殡葬行业故事,传播正能量。要通过公益广告、短视频、宣讲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要切实发挥殡葬服务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殡葬协会、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祭扫先烈,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悼念烈士活动,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省民政厅继续在清明节期间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4月1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均要建立清明节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遇到重大和突发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3月27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或方案,同时报送清明假期值班表;4月1日至7日每日14时前通过“浙里逝安”系统汇总上报《浙江省2026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开展森林防火装备设施检查维修,组织相关力量带装巡护,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救援实战化演练,以临战姿态做好各项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高效、安全实施早期处理。省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度,对清明节期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制度。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0271、87050925。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联系电话:0571-87665885。

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联系电话:0571-87399522

省消防救援局灭火救援处,联系电话:0571-85863500。


附件:浙江省2026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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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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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