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浙江省鑫合汇公益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2019-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22〕157号)事项编码330211024005的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民罚听告字〔2026〕第000001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民罚听告字〔2026〕第000001号),若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你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6年4月1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
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