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002482146U/2025-1010663168 | 主题分类 | 政协 |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 文 号 | 主题词 |
蒋经纬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2号提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治理,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前期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在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治理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体系。2021年,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对1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印发《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各类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涵盖2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2023年,印发《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消防设计审验要点、要求及工作程序。
二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住建部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针对2019年4月职责移交承接以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包括养老机构的消防验收手续问题,计划2025年7月完成排查,2026年8月完成整治。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分级开展服务指导,提升基层对养老机构风险隐患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四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2024年,我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分三类情形推进养老机构整治工作,2024年共计完成159家养老机构整改。对消防安全不达标、可整改的养老机构,通过“一院一策”完成整治和登记备案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已达标或符合原建造时消防技术标准,但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召开协调会,予以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对消防安全不达标、难以整改的养老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五是推动数字手段赋能。2024年,我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推广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安排省级建设预算资金(含部级福彩公益金养老福利部分)近1.5亿元。推动在“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部署消防安全监管模块,将养老机构安全巡查、电气隐患监测、消防用水监测、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等系统数据汇集,依托全省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统一纳管。
六是强化事故处置能力。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督促辖区消防救援站加大防消联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升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实现养老机构的高水平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有:
(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各地民政和消防部门将严格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机构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通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投入等方式,助力机构整改隐患,对无能力整改或无证经营机构依法关停。
(二)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用电安全审查管理。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将失能老人居住场所布局、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配备等安全风险纳入重要评定指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明确失能老人安置要求,规范养老机构建筑材料使用与电气设备管理,严禁违规分隔。加快推进“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警系统,积极引导20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自愿建设预防系统。在利用闲置资产改扩建养老机构时,严格评估建筑条件,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关于优化养老机构安全专技人员激励政策。民政和消防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疏散预案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护理人员,加强夜间值班巡查。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消防部门将养老服务机构列为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对象,联合民政部门开展集中培训与案例警示教育,协助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推送安全风险、典型案例等资料,面向服务对象与护理人员普及消防知识。民政部门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及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在线学习,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