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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146U/2025-1010663107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10-20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27 15: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郭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1号提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精”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前期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在推动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2023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纳入六大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省民政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围绕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引、育、留、评、管、用”组合拳,推进打造高素质养老领域干部队伍、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技能队伍,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人才待遇。指导各地建立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不同等级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2024年,各地津贴标准从初级到高级技师分别为每人每月100-1200元,累计发放津贴超3600万元。持续实施2021年印发的《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鼓励引导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奖补189人,奖补资金462万元。

三是加强学科建设。围绕“健康浙江”建设,鼓励高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并推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目前,全省已有温州医科大学等9所本科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本科专业7个;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等23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科专业11个;桐乡市卫生学校等6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10个。按照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人才培养路径,指导8所高职院校联合20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长学制人才培养。支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等5个相关专业群列入省级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

四是强化人才培训。依托全省144所家政和养老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骨干学校,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省、市、县、乡、村家政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组织职业院校面向各类群体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相关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十四五”期间,全省职业院校共完成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7.79万人次。

五是开展人才评价。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截至目前,累计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104家,包含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老年人照护领域的多个职业(工种)。2024年累计评价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5.8万人次,发证4.7万人次,高级工以上获证人数0.9万人次。2022年和2023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5年,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8000人的工作再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4年底,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由2020年的16人提升至24.65人。

六是加强竞赛激励。将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人才遴选和技能大赛项目,“养老护理”连续三届列入浙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分别给予2-8万元奖金。浙江省养老护理代表队多次在全国比赛中斩获佳绩,2024年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赛项中,成绩位列全国第二名和第十名,为历史最好成绩,荣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选手姜新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今年9月底,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浙江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浙江金蓝领”称号。选树优秀养老护理员,宣传养老服务行业爱岗敬业先进典型,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百名“优秀护理员”推选活动,在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上表彰“十佳养老护理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

政策举措,认真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有:

(一)拓宽“引才”渠道

一是加大跨地区招引力度。积极招引品牌企业,重点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以公建民营形式,引进优秀服务团队,推进连锁化、品牌化经营,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扩大人才通道,组织引导养老机构赴中西部地区招引养老服务人才,扩充人才资源蓄水池;建立常态化人才培训输送机制,与省外职业院校建立合作机制,大力引进应届毕业护理员,调优人才年龄结构。二是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引导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物业等服务领域开展合作,推动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如引导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三是推广跨模式管理运营。为解决公办养老院普遍存在管理体制僵化、服务功能单一、资源分配与利用不均衡、护理队伍薄弱等问题。通过公办养老机构转公建民营模式,引进高端专业管理人才担任院长,出台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推动实现了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持续激发养老机构活力。四是引导跨行业就业创业。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到农村等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地区的加大支持力度。

(二)健全“育才”体系

一是加大院校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老年营养、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模式。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提高“订单式”培养质量。组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三是加强社会培养体系。会同人社等部门力量,引导职业院校、养老机构加大对社会养老力量的培养。开办养老人才培训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养老技能;结合长护险试点,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提高家庭成员的照护意愿和专业能力。

(三)完善“留才”政策

一是适度提高薪酬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待遇保障。二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支持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培育体系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同时,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

(四)优化“管才”措施

一是优化岗位配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优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配置。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特别是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配比。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畅通晋升通道。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三是加强人才管理。发挥养老服务协会引育人才、行业自律等作用。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大力培树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技能突出、尊老爱老的行业先进典型,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0298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