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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146U/2025-1010663150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07-03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27 16: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孙元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2号提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前期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在推动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纳入六大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省民政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围绕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引、育、留、评、管、用”组合拳,推进打造高素质养老领域干部队伍、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技能队伍,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升人才待遇。指导各地建立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不同等级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2024年,各地津贴标准从初级到高级技师分别为每人每月100—1200元,累计发放津贴超3600万元。持续实施2021年印发的《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鼓励引导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022年以来,累计奖补189人,奖补资金462万元。

三是加强学科建设。围绕“健康浙江”建设,鼓励高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并推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目前,全省已有温州医科大学等9所本科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本科专业7个;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等23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科专业11个;桐乡市卫生学校等6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10个。按照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人才培养路径,指导8所高职院校联合20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长学制人才培养。支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等5个相关专业群列入省级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

四是强化人才培训。依托全省144所家政和养老服务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骨干学校,基本形成省、市、县、乡、村较为完整的家政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组织职业院校面向各类群体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相关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十四五”期间,全省职业院校共完成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7.79万人次。

五是开展人才评价。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截至目前,累计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104家,包含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老年人照护领域的多个职业(工种)2024年累计评价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5.8万人次,发证4.7万人次,高级工以上获证人数0.9万人次。2022年和2023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5年,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8000人的工作再次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4年底,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由2020年的16人提升至24.65人。

六是推进医养结合。以“医养照护与管理”高职本科专业建设重点省为契机,协同教育部门推动职业院校加强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并支持各地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

政策举措,认真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有: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

一是完善教育体系。支持引导更多学校开设老龄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不断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养老领域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长学制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养老领域人才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通道。加强校企合作,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二是加大引进力度。鼓励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到劳务大省跨省招工,加强人才储备。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逐步提高护士在卫生专业人才中的比例。支持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鼓励见习单位开发养老服务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人员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三是强化继续教育。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职工行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银发经济、智能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培训内容,将法律知识、从业规范、质量意识等要求贯穿养老领域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每年为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一次及以上培训。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纳入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开将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人才遴选和技能大赛项目,落实获奖选手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老年人营养餐大赛等赛项,加强竞赛激励。

(二)关于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和促进养老服务与就业环境融合

一方面鼓励养老服务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给予入职奖补。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二是加强校企合作。省级层面成立老年健康服务类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支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健康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浙江树人学院牵头成立“智慧养老与家政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温州护士学校、永康卫生学校分别牵头成立“一老一小一救护”健康人才培育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老年护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立项智慧老年健康管理、社区养老护理人才培养项目为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支持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康养医院和养老社区,建成占地128亩的新竹校区并正式运营。三是优化就业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通过强化就业育人、加大政策宣传和加强教育引导等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分行业、分特色、分区域的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海岛、山区县专场招聘会,引导更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赴海岛山区县就业创业。

(三)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标准流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大力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改革,至年底,70%以上县(市、区)完成改革。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调研,起草出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强化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推进“老有康养”优享工程。二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至2025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达到80%。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专业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有2—3个实现区域连锁运行。落实镇街、村社两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助标准。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项目,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家政公司等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品牌化专业化运营水平。三是推进数字智慧赋能。继续建强全省统一的“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优化“1+5+5+N”总体架构,迭代升级成“浙里康养”数字化综合应用3.0版。推进数据分级分类使用,赋能养老服务。推进“智能+”养老,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场景,创新推进智慧养老院、共享养老社区等建设。依托“浙里康养”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省级、市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下沉,拓展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