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002482146U/2025-1010663145 | 主题分类 | 人大 |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 文 号 | 主题词 |
毛剑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提升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提出通过拓宽“引才”渠道、健全“育才”体系、完善“留才”政策、优化“管才”措施等途径,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扩宽“引才”渠道。 | 一是加大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给予入职奖补。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二是支持人才流动。鼓励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到劳务大省跨省招工。支持跨领域人才流动,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逐步提高护士在卫生专业人才中的比例。支持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就近就便参与力所能及的养老服务工作。三是推广规模运营。打造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县(市、区)分区域连锁运行,每个县(市、区)可划分2—5个片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殊性,可适当延长服务合同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2023年16个、2024年14个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启动转型为国企,累计30个公办养老机构完成转型。 下一步,不断拓展引才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储备,为增加养老领域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 |
2 | 健全“育才”体系。 | 一是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围绕“健康浙江”建设,鼓励高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并推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目前,全省已有温州医科大学等9所本科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本科专业7个;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等23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科专业11个;桐乡市卫生学校等67所中职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10个。按照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人才培养路径,指导8所高职院校联合20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推进养老服务领域长学制人才培养。支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等5个相关专业群列入省级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二是深化产教融合模式。省级层面成立老年健康服务类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支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健康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浙江树人学院牵头成立“智慧养老与家政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温州护士学校、永康卫生学校分别牵头成立“一老一小一救护”健康人才培育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老年护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立项智慧老年健康管理、社区养老护理人才培养项目为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支持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康养医院和养老社区,建成占地128亩的新竹校区并正式运营。三是加大社会培养力度。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等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22.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3万人。2022年和2023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人”连续两年纳入省民生实事。202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提高我省养老服务相关人员的养老护理和应急救护能力,省政府确定的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8000人工作纳入民生实事。2024年全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4万人,在职持证养老护理员达3.52万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由2020年的16人提升至24.65人。连续多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师资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1月邀请省内外业内专家授课,全省100名养老护理行业人才参加该项目,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下一步,推动更多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持续推进产教融合平台和项目建设,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养老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
3 | 完善“留才”政策。 | 一是适度提高薪酬水平。我省已全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各设区市均已出台政策,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不同等级发放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二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养老护理列入各级技能人才遴选和技能大赛项目,落实获奖选手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2024年5月,组织两位选手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赛项,分别获得全国一等奖(第2名)和二等奖(第10名)的好成绩。11月第三届省政府技能大赛成功举办,养老护理赛项连续三届列入其中,参赛选手形成示范引领效果,在全省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三是完善政策保障措施。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纳入六大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2月,省民政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引、育、留、评、管、用”组合拳,全方位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持续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水平,优化人才激励政策,把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
4 | 优化“管才”措施。 | 一是优化岗位配置。不断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服务人员配比要求,按照护理人员与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自理人员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鼓励引导养老机构优化岗位配置,在《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化评价指标》中,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2;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4;养老护理员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10,单项可得满分。每60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每200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单项可得满分且为四星级和五星级必备项。鼓励养老机构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膳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内设医疗机构配备注册执业医师。二是畅通晋升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制度,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鼓励养老护理竞赛选手转型升级为竞赛教练员及裁判员,2024年长三角民政座谈会签订《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发布一批养老护理竞赛教练员及裁判员名单,推动三省一市养老护理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三是加强人才管理。依托“浙里康养”系统,建立养老领域人才信息和信用管理模块,完善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聚焦人才成长的全链条、全周期,实现养老护理员职业生涯“一件事”。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支持按程序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7年,全省建立不少于20家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大师“传帮带”的良好人才发展氛围。 下一步,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才政策,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管理、专技、技能序列纵向畅通、横向贯通的技能人才“H”型职业发展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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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