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146U/2025-1010663128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07-03
文  号 主题词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台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8-27 15: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周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提出通过分类监管“网格化”、部门联防“一体化”、风险预警“智慧化”等途径,建立分类监管“三色”、隐患发现“吹哨”、安全监管“双防”等机制,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分类监管“网格化”。

一是实施分类分级整治。2024年,我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分三类情形推进养老机构整治工作,2024年共计完成159家养老机构整改。对消防安全不达标、可整改的养老机构,通过“一院一策”完成整治和登记备案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已达标或符合原建造时消防技术标准,但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召开协调会,予以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对消防安全不达标、难以整改的养老机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强化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安全风险三级监管制度,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日常管理成效等情况,划分A、B、C三级评价结果,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划分,将50张以上床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级消防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联合抽查机制,确保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50张床位以下的,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落实监管。三是开展消防联合整治。2025年4月,鉴于河北省承德市发生惨痛的重大火灾事故,我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迅速对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下一步,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汲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2

部门联防“一体化”。

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勤联防。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抽查比例,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跟踪问题整改闭环。推动属地镇街、应消站将养老机构作为重点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协调各相关部门与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协作,利用网络平台线上查询与基层站所线下摸排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养老机构的准确信息,梳理形成养老机构底数台账,确保监管工作有的放矢。督促辖区消防救援站加大防消联勤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升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室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设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认定为C、D级危房用作经营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存量经营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至C、D级危房的,不予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规范农房作为养老机构住所的登记管理。住建部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针对2019年4月职责移交承接以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包括养老机构的消防验收手续问题,计划2025年7月完成排查,2026年8月完成整治。

下一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继续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住建部门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妥善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3

风险预警“智慧化”。

一方面加强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我省数字化改革优势,及时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变更等相关登记信息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实现部门共享,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数据至登记机关,实现准入数据闭环管理。另一方面推广智慧消防监管系统。我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推广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推动在“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部署消防安全监管模块,将养老机构安全巡查、电气隐患监测、消防用水监测、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等系统数据汇集,依托全省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统一纳管。目前,已有197家养老机构安装该系统。

下一步,积极引导20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自愿建设预防系统,推动建立“线下人防+线上技防”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了解养老服务方面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蒙娜

联系电话:0571—8705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