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为建立存管银行确认机制,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结合浙江工作实际,省民政厅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制定《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确认办法》(以下简称《确认办法》),现将《确认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存管银行由谁确认? 答: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由省民政厅确认。 二、存管银行具体确认程序是什么? 答:确认程序主要有“发布—申请—评价—决策—公示—公告”6个环节。首先,省民政厅发布组织存管银行确认公告。其次,省级银行申请并提交材料。然后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省民政厅召开厅长办公会审议拟确认存管银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告存管银行名单。 三、存管银行的名单多久公布一次? 答:原则上存管银行每3年组织确认一次,每年对外集中公告一次存管银行名单。 四、对申请成为存管银行的主要评价内容是什么? 答:除文件要求的基础条件外,重点围绕资信状况、风险防控能力和公益投入等3项内容进行评价。资信状况参考但不限于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该银行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摘要、主要财务指标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说明等情况;风险防控能力参考但不限于浙江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结果,以及该银行资金存管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等情况;公益投入已在《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中明确,即与县(市、区)合作养老服务“爱心卡”成效,包括协议约定、终端投入等。 五、存管银行要承担哪些监管责任? 答:存管银行应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承担资金存管职责,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邵磊;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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