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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146U/2026-1010522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移〔2026〕30号 公开日期 2026-03-30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26-0003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09: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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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成效,持续推进水库移民共同富裕,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0日


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成效,持续推进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吃水不忘挖井人,要继续加大对库区支持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省委“132”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实际需求,深入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缩小“三大差距”,高标准建成一批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不断提升水库移民幸福感、获得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实施内容

“十五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一期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和美幸福家园建设项目。

2.助推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商贸服务、休闲康养等产业转型升级和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项目。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市、区),不含宁波市所辖县(市、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积极性高,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且有较好的资金配套保障;

2.前期工作有深度,具备实施条件;

3.移民工作扎实,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申报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优先考虑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每个县(市、区)每期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申报移民扶持资金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申报实行分类限额管理。各地每期申请补助资金规模按照本地区移民人数分为A、B、C三类。

A类: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5万人(含)以上,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B类: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1万人(含)至5万人,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C类: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1万人以下,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应由重点库区村或移民安置村提出申请。单个村建设项目,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多个村联合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资金扶持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申请报告应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总额及来源、年度投资计划及申请补助资金等内容。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向移民和群众公示等相关材料。

3.规划(用地)、涉水、涉林等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审查、核准、备案)的文件。

4.项目必要的设计报告。报告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投资估(概)算、资金筹措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多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项目,应提供项目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产权和收益分配等书面材料。

(二)县级申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受理项目扶持申请后,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查项目情况,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拟建项目,经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后,向省民政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当地区域概况、水库移民安置情况、项目筛选情况、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资金补助要求等。

2.项目申报表。填报《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3.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有关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档。

(三)市级初选。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推荐项目个数一般不超过所辖符合申报条件县(市、区)数量的四分之一。

(四)省级选定。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选,提出完善项目意见,研究确定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及补助金额。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完善。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根据省级评选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项目内容、申请补助金额、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项目由相关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指导项目主体组织实施,按时有序推进,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年底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指导,督促落实相关实施要求。

(三)绩效评价。参照执行《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浙移扶〔2024〕1号),每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所在县(市、区)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现场复核,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分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项目所在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精心安排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我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二)加强绩效管理。项目所在县(市、区)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切实履行移民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客观审慎设定预期目标,明确资产运营和维护责任,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等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真正发挥效益。

(三)加强风险防范。项目所在县(市、区)要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坚决杜绝腐败和廉政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我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浙江省水库移民共同富裕项目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