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000002482146U/2026-10105735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文 号 | 主题词 |
吕心为代表:
您提出的温135号建议《关于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进行调整 | 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界定,现行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对于您所建议的,将对象直接调整为低保、低边家庭中的残疾人,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这一调整一方面需要整合原有的“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群体,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补贴范围将扩展至全部低边残疾人,相应会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为确保原有受益群体的保障平稳衔接,同时兼顾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能力,现阶段暂不对补贴对象范围作出调整。明年我们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情况,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调整论证工作,综合吸纳您的建议,稳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同时,为便于基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对象认定程序,加强政策培训与基层业务指导,推动各地精准落实现有补贴政策。 |
2 | 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调整 | 我省自2016年全面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以来,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突破280亿元,该项政策现已成为兜牢民生底线、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惠民举措。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两项补贴惠及人数达102.96万人次,其中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73.96万人。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我省2026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为240.5元/月,远高于全国140.7元/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标准。与此同时,正如您建议中提出的,除2019年对部分对象的补贴标准进行过调整外,省级层面近几年尚未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作出调整,亟需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近两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调整事宜,将“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先后草拟了结合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对象经济状况、长期护理保险享受情况以及部分对象提标等多种提标方案,并多次同省财政厅、省残联进行会商研讨,逐步厘清了后续调整方向。 目前,我厅已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纳入2026年度部门重点任务清单,计划于今年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完善标准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力争早日对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作出合理调整,切实提升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水平,更好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
感谢您对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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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9日
联 系 人: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李子龙
联系电话:0571—81050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