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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000002482146U/2026-10105722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6-05-27
文  号 主题词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绍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1 15: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黄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健全服务网络,优化多元供给格局,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基础地位,提升机构养老专业照护能力,创新农村与海岛山区养老服务模式。

是居家社区设施基本覆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照料中心实现全域基本覆盖,助餐配送餐服务网点提质扩面,建成不同类型助餐点1万余个,老年助餐服务覆盖70%以上村(社区)。是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养老机构数量稳步增长,养老机构床位持续扩大,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底,共有养老机构1579家(登记注册)、床位23.1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8.5%。深化县域特困人员“一院供养”,86个县(市、区)实现“一院供养”。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持续推进,切实降低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成本。是“海岛支老”行动广受好评。首创“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五市派出专业护理员到舟山15个偏远小岛驻守服务,入选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并升级为“守望时光里”公益项目。是“山区助老”行动扎实推进。在山区26县开展“山区助老”行动。设置“养老管家”等助老岗位,开展探访关爱、委托代办等服务。支持偏远山区海岛因地制宜开展邻里互助、老年助餐“加双筷子”及建设志愿服务驿站。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供给格局。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深化“爱心卡”制度,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市场化服务。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探索e养乐居行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加快补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稳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的刚需老人,城市主要推广社区食堂模式,农村主要推广“中心食堂+配送餐”模式。优化机构养老支撑功能,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建设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机构。推动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供给。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特别是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到2030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创新山区海岛养老服务模式,深化“海岛支老”“山区助老”,推广“互助养老”、“流动服务”等模式,引导老年人下山出岛集中居住,支持偏远山区海岛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服务驿站,探索通过“加双筷子”邻里互助等模式解决助餐问题。

2

深化医养康养融合,打通健康服务链条,健全医养签约协作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撑。

一是持续规范医养协作机制。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14项17类协议服务内容,推进各类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资质和服务能力,有所侧重地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卫、疾病诊疗、医疗康复、医疗护理、中医药服务、家庭病床、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等所需服务,并明确双方合作期限、责任和经费。截至2025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达到1.37万余对。二是持续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综合体”建设,鼓励各地将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室)与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健康小屋(驿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托育机构、养老驿站、残疾人康复机构等资源集约化,通过协议合作、毗邻建设、合作共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打造“医养护驿站”、“医康养综合体”或“康养联合体”,一站式满足社区老年人医疗、康复、生活照护等需求。支持“养中嵌医”,推动社区医院在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医疗执业站点”或“家庭医生工作室”,为社区老人提供嵌入式医疗服务,全省嵌入式机构有21家。鼓励“毗邻”建设,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通过打造“毗邻模式”将医养结合服务“触角”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三是持续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优化长护险支付政策,将符合规范的机构照护、居家上门护理及智能化辅具纳入支付保障,实行全省统一的服务项目、标准、时长及频次。推广协同的失能评估机制,医保、民政、残联协同,统筹长护险失能等级、老年人自理能力、重度残疾人等评估标准,全省推行“一次申请、一次评估、结果互认共享”的“多评合一”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内设养老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创新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定点服务规则,整合资源开展机构照护,加强长期照护师培养,未来三年每年培训1万人、新增持证4000人以上。发展“互联网+医养”,鼓励各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推动医养、康养联合体建设,强化整合照护。施行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疾控协管员(兼职)制度,强化老年人疾病防控。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监管,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入住医养结合机构期间,在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通过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指导养老机构做好终末期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

3

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智慧养老体系,迭代升级“浙里康养”平台,推广智慧养老产品与应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

是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迭代升级“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2.0版,联动4万多家为老服务机构,获得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全省域国家试点。深化“一床一码”改革,将“长者码”与“床位码”绑定,实现补贴精准发放、服务有效监管,被国家发改委评为科技赋能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银发经济”产业破题势。按照“1+5+N”一核多区模式,在杭州滨江、上城、余杭、嘉善、柯桥、云和等地布局建设省级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入驻企业超400家,率先出台浙江省银发经济统计分类(试行),加快智慧养老产品研发与应用。是老年教育资源整合走在前列。建立全省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机制,打造“15分钟老年教育学习圈”,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学堂)超1.7万所,在全国率先推出“云上老年大学”,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科技赋能,运用机器人、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技术,强化老年用品创新,加强相关产品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产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深化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广安居守护、机器人服务等产品运用。迭代升级“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推进数据分级分类使用。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场景,推动数字赋能养老服务。

4

加强人才引育,壮大专业服务队伍,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创新人力供给模式。

一是队伍规模持续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是养老服务的关键,我们把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指标。2025年底,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5.21人。今年将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万人,纳入民生实事。二是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加大养老领域人才培育,每年为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一次以上培训。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纳入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各项激励补贴全面落实。全面落实护理员岗位津贴。对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给予入职奖补。加强竞赛激励,连续多年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为学生组优秀选手提供岗位。2024年,浙江两位选手获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赛项一、二等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技高者多得”激励导向,完善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的薪酬分配办法。鼓励各地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毕业后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育,拓宽继续教育通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中外交流。

5

完善政策保障,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强化规划与用地保障,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在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需求规模与空间布局,推动用地布局向详细规划层面传导落实,合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6年深化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县城一中心镇一重点村”发展轴建设,逐步优化配置发展轴上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分层分类的详细规划编管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落地。二是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各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优化项目选址,积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项目有效落地。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指导各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统筹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用地需求。加大用地需求保障。指导各地合理有序安排养老服务用地,将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等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有偿使用。三是加强财政支持。省级已设立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贴、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智能终端配备、民生实事项目及山区海岛县养老服务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和山区海岛县予以倾斜。为强化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部分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到 55%以上。2025 年安排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5亿元。四是加强综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结果公示等制度。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实现养老服务质量、财政资金使用等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等综合监管“一张网”。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拓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商业保险与养老、医疗、长期护理等领域深度融合。深化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完善“钱随人走”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老龄化率增长,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空间比例,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和房产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和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预防系统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严防变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创新养老服务大数据公权力监管,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

感谢您对浙江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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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周经纬

联系电话:0571—8705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