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日期: 2025- 08- 21 16: 51
  •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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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你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若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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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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