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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9 18: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2025年8月1日至8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在厅网站公布《浙江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厅收到3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建议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理由

1

社会公众

关于“(十二)补贴发放”中““民政通”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由于存在老人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系统推送数据不及时,建议参照低保补贴发放时间变更为“后续每个自然月10日前发放”。

不采纳

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省级及以下无法修改,同时居家服务要求见到老年人方可开展。

2

对于失智失能老人,家庭苦不堪言,补贴金额要适当提高,起码要等同机构补贴标准,500/800金额能做什么事?目前市场价格,全职保姆,杭州基本6000起,中介费为阿姨一个月工资;机构养老,按照三人一间的标准,市场养老价格也均在5500左右。另外,长护险,中度失能仅为25小时每月,如果扣除相应金额,那民政部补贴基本为0,建议长护险的部分要在民政补贴以外,而非民政补贴以内进行扣除,这不能解决中重度老人长期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困境,希望民政部门能仔细调研,对于中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参考市场实际,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家庭负担。

部分采纳

消费券面值金额、抵扣比例等目前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将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动态调整。

3

第三页“《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T/T42195-2022)”应修改为“《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

采纳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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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2025年8月1日至8月13日,浙江省民政厅在厅网站公布《浙江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厅收到3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建议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理由

1

社会公众

关于“(十二)补贴发放”中““民政通”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由于存在老人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系统推送数据不及时,建议参照低保补贴发放时间变更为“后续每个自然月10日前发放”。

不采纳

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省级及以下无法修改,同时居家服务要求见到老年人方可开展。

2

对于失智失能老人,家庭苦不堪言,补贴金额要适当提高,起码要等同机构补贴标准,500/800金额能做什么事?目前市场价格,全职保姆,杭州基本6000起,中介费为阿姨一个月工资;机构养老,按照三人一间的标准,市场养老价格也均在5500左右。另外,长护险,中度失能仅为25小时每月,如果扣除相应金额,那民政部补贴基本为0,建议长护险的部分要在民政补贴以外,而非民政补贴以内进行扣除,这不能解决中重度老人长期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困境,希望民政部门能仔细调研,对于中重度失智失能老人,参考市场实际,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家庭负担。

部分采纳

消费券面值金额、抵扣比例等目前由民政部、财政部确定,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将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动态调整。

3

第三页“《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T/T42195-2022)”应修改为“《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

采纳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