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标准互通互认,经三省一市民政厅(局)研究,以下四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请各单位抓好宣贯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三省一市民政厅(局)将加强实施经验总结,适时结合标准实施情况,联合组织申报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附件:1.《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2399-2021).pdf
2.《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DB31T/1402-2023).pdf
3.《社区银发顾问服务规范》(DB32/T4684-2024).pdf
4.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DB34/T4184-2022).pdf
浙江省民政厅 上海市民政局
江苏省民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