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我省广大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聚焦提供公共服务、更加广泛助力经济发展、更加紧密融入社会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品牌社会组织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审稿阶段:7—8月,汇编阶段:9—10月。
二、征集主题
案例可采用“一事一例”,围绕社会组织促进共同富裕、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民生保障、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体案例进行总结提炼。
三、征集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组织运行已满五年且等级评定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征集额度
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合理均衡的原则,全省共选取不超过100家社会组织案例汇编成册。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按照不超过市本级加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2倍确定本市案例推荐数量。
(二)省本级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社会组织数量确定推荐案例数量。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归口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推荐。主管(指导)50家以下的,推荐2家案例;主管(指导)50家(含)以上的,推荐3家案例;主管(指导)100家(含)以上的,推荐4家案例。
(三)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我厅推荐4家案例。
五、征集程序
(一)集中申报。7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按省本级和设区市两个渠道分别向我厅报送。
(二)评议审核。8月底前,由社会组织领域人才、管理者、“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组成案例汇编工作小组,通过相关编审流程形成入选案例建议名单。
(三)汇编成册。9月按“党建先锋”“治理标杆”“服务典范”三大类编排。每个案例包含:组织画像、品牌特色亮点、主要做法及成效等内容。
案例册的汇编旨在推广社会组织优秀实践经验,供全省社会组织学习借鉴,推动共同提高和能力提升。
六、相关要求
1. 参与案例征集的社会组织,须填写《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案例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申报。
2. 案例内容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详见附件2)。
3. 案例征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附件1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案例信息采集表.wps
2. 附件2格式要求.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子江
电 话:0571—87050964,邮箱:5947805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