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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5-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5-07-03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3 1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339号)收悉。该建议关于稳步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推进适老化改造等,对于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步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全省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11次,2024年提高到220元/月。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市已实行统一标准,11个设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均超出省定最低标准,目前最高370元/月(杭州、宁波),最低295元/月(衢州、丽水),基础养老金地区间差距与江苏、广东等兄弟省份相比更为均衡。2024年底我省人均待遇487元/月,待遇水平位居全国第四(前三为上海、北京、天津)、省区第一。上海、北京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确远高于我省和其他省份,主要是因为上海、北京城镇化程度较高,参加城乡居保的人数较少,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的比例低,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财政压力相对各省而言较小。

二、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结合未来乡村建设,标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公共图书馆等5大场景设施。至2024年底,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村(社区)助餐点全覆盖,“一老一小”服务场景1762个,农村文化礼堂2万余家,文化驿站951个。二是养老服务人员城乡“一体培育”。城乡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岗位津贴和激励政策统一执行,对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将农村留守妇女或低龄健康老人纳入技能提升行动、家庭照护者培训,引导他们到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员、厨师、保洁等工作。如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80余名农民就近在村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服务。三是鼓励海岛和山区县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运营。推进县域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改革,将分散在各个乡镇敬老院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到县域一个或若干个设施较为完备、服务质量较高的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至2024年底,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实现特困人员县域“一院供养”,撤并或转型特困供养机构216家。四是试点开展社区互助式养老服务。杭州市率先在拱墅区、滨江区开展养老服务时间存储试点工作,形成了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及积分兑换细则等成果。

三、关于持续加强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省级标准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元。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全省新增参保人数2000万人以上。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将恶性肿瘤、脑瘫等16种费用负担大、适合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纳入全省特殊病种范围,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慢性病和特病患者配药压力和经济负担。二是发展“互联网+医疗”和“移动医疗”模式。推行“线上点单、线下服务”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年人、长期卧床和术后康复等行动不便人群提供居家护理。2024年,已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12.9万人次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中上门护理服务达到8.62万人次。组织流动巡回诊疗车上门服务,为农村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检查诊疗。2024年,全省共配备500辆以上巡回诊疗车,省民生实事项目的巡回诊疗点每月4次。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和管理。通过“浙里健康e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汇聚共享健康数据,向城乡患者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四是开展系列老年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结合重阳节、“敬老月”等活动,各级民政、卫健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咨询、义诊义检服务、发放资料等宣传活动,为老年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四、关于推进老年人家庭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我省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年度全省累计投入完成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6.03亿元,助力7.62万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宜居环境,带动消费金额7.3亿元。2025年,浙江省共安排超长期国债资金5.7亿元用于居家适老化改造。截至6月15日,全省共领取申购码74622户,审核补助资金3.49亿元,兑付资金1.83亿元,带动消费12.20亿元。二是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民政部2024年发布《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行业标准,明确适老化改造的内容,规定了改造评估与方案、改造内容与要求(包括室内空间改造、器具与智能产品配置、资源留存)、改造验收(包括一般要求、验收步骤、验收方法)。我省根据民政部的行业标准,在制定政策和细则时,提出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同时,鼓励适老化改造企业为老年人家庭进行环境评估,制订改造方案,签订改造合同,批量采购产品,实施整体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安居守护等服务场景,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改造需求。

下一步,针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举措,重点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持续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继续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和多元筹资机制,扩大集体补助覆盖面,构建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参保人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推动城乡居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关于提案中提出的设立省级基础养老金调剂基金和探索农田年金制度的建议,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可行性。

二、着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推动健全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同质同标。结合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迭代提升“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全面提升居家养老、老年食堂等基础场景服务质量。二是推动农村地区助餐服务。实现探访关爱、居家上门服务与助餐服务有机结合,发挥助餐照护服务与精神慰藉功能。支持资金来源社会化,汇聚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宣传助餐服务创新模式,增强农村老年食堂自我造血能力,降低助餐成本,助力老年食堂运营可持续,让更多的农村老人享受到助餐服务。三是深化“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指导舟山市、丽水市深化养老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继续派出外地护理员到嵊泗的小岛常年驻岛服务。四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开发和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村留守妇女或低龄健康老人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入养老服务队伍,按技能等级、比赛获奖名次,落实特殊岗位津贴等补助和奖励。五是研究谋划互助养老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为老服务。

三、持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增强农村医疗可及性。合理调配财政资源,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医疗需求。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强化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完善长期照护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深化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实现流动助老服务多样性。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元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结推广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创新做法,走村入户开展养老助老需求调研,精准谋划实施当地急需的助老项目,送服务上门。推广邻里互助、爱心驿站定点助老、移动大篷车、流动医疗队等流动助老模式,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动实现“不出村”能养老、“家门口”有服务,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三是推进健康科普常态化。借助电视、海报横幅、宣传资料、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介和专家下乡助医义诊、健康宣教等活动,面向基层农村广泛宣传健康养生科学知识,倡导社会关爱老年群体,让广大老年人更健康、更有品质地安度晚年。

四、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今年,我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物品和材料购置成交价格的30%核定补贴,单件产品最高补贴3000元(卫生间、厨房施工改造类产品不含必备项,必备项产品另行计算),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为方便老年人家庭办理,我省将持续优化申请申领补贴流程,丰富产品目录清单,快速兑付补贴,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和无障碍的居住体验,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衷心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省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韦金莲

联系电话:0571—81050586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