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5-000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文 号 | 主题词 |
舒仁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以老养残”家庭帮扶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整合和开放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提供养老服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进一步完善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及配套制度和政策,把“以老养残”举措纳入老年福利保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资金保障。 | 1.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省《实施意见》初步提出:倡导“老残一体”理念,支持有意愿的“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优先入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2.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24年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为本省户籍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3. 省财政厅积极统筹各项资金,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残疾人保障与老年人福利的有效衔接。2025年,省财政下达残疾人保障补贴专项资金3.14亿元、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61亿元、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5亿元。各地可统筹省级资金对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福利院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 下一步,出台我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策协同及落地,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托养政策、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供养和养老服务政策的有效衔接。省财政厅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研究“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解决“以老养残”家庭帮扶需求问题。 |
2 | 全面开放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用于“以老养残”家庭帮扶,特别是公共助老服务机构要深度开放并充分发挥其对“以老养残”家庭的兜底性保障务。 社区(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把“以老养残”家庭的残疾人纳入助餐等服务。 | 1.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求,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民政部门支持具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照护机构)面向残疾人开放,并对入托的“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提供良好服务。 2. 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十二个部门,2024年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提供助餐服务。目前,全省建有中心食堂、老年食堂、助餐点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助餐点1.28万个,覆盖70%以上村(社区)。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符合助餐条件的“以老养残”家庭的老年人,可就近到社区(村)老年助餐点就餐,行动不便的可到社区(村)申请送餐上门。 下一步,进一步研究解决“以老养残”家庭中的精神类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同时,联动社会和社区资源,鼓励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创造条件为“以老养残”家庭提供助餐、配送餐、护理等服务,打造“老残一体化”服务模式。 |
3 | 加强规划引领。在相关老年工作“十五五”规划中,把助残服务纳入老年服务资源共享体系。 | 省民政厅、省残联将分别研究编制浙江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十五五”规划、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将研究、关注和谋划“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入住养老机构,加强老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统筹乡镇街道助老服务机构与“残疾人之家”资源,实现共建共享、联动服务。 |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韦金莲
联系电话:0571—8105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