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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5 09: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厅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4号),你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你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

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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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厅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4号),你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你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

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