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5-000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文 号 | 主题词 |
柳根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农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改进山区农民民生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开展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 一、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开展情况 (一)市场培育已有一定基础。我省积极开展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织密民生保障网,2024年提供风险保障90.7亿元(数据不含宁波,下同),赔付金额达1.3亿元。一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省有近千个各级行政区或部门投保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地级、县级、乡镇级行政区或部门均可作为投保主体。二是保险责任逐步拓展。相关业务涉及自然灾害救助、公共安全救助、意外事故救助、特殊群体救助、扶贫返贫救助、医疗教育救助等十多种保险责任,包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救助费用等各项赔偿支出,更好满足各地投保需求。 (二)保险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平滑财政支出波动。辖内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平均保险费率2.43%,以少量保费撬动高额保障,提升重大事件风险保障能力。同时,将政府承担的不确定救助支出转化为可预期的保费支出,避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额财政支出压力。二是服务社会治理需求。如义乌市试点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障机制,对义乌市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提供风险保障,形成了“先理赔,后追偿”的快速处置机制。试点以来,相关赔案从报案至支付的平均处理周期仅为5天,为相关劳动者赔付拖欠工资超过500万元。三是发挥风险减量功能。如桐庐县投保农村公共区域安全保险,承保机构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务农必经道路的修缮工作,有效降低人流、车辆坠落风险。四是优化保险理赔服务。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并精简理赔手续,更好发挥保险机构科学定损、高效赔付等专业优势,帮助平稳处置突发风险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完善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机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研究制定政府救助责任相关规范,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界定、财政资金效率考核标准、项目承保理赔实施规范等重点内容,推动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规范发展,不断提升覆盖面。二是完善保险产品。指导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精算平衡的原则,根据地方政府需求灵活设置承保方案、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支持将山区困难群众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责任纳入保障范围,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三是推动风险减量。指导保险机构持续增强防灾减损和应急管理能力,聚焦山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灾害预警、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服务,深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功能,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
2 | 加大山区半山区困难人群兜底保障力度 | 一、我省山区农民社会救助情况 2020年,省扶贫办、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省全面推进“两线合一”工作,农村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数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人员等,同时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实现了“输血”与“造血”并重,精准助力低收入人口在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掉队。截至2024年底,全省有低收入农户即农村社会救助对象44.19万户,63.9万人,占社会救助对象总人数的89.9%。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为1188元,人均月特困供养标准为1972元,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用好慈善资金,为2万余户困难家庭改善居住环境,托起安居梦。全省统建“浙有众扶”智慧应用,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等15个救助事项“一件事”联办。 二、提案涉及问题推进情况 提案建议开展政府责任保险,加大对山区半山区困难人群兜底保障力度,问题导向明确,针对性很强。省民政厅去年专门对此开展调查研究,项薇副厅长领衔的《运用商业保险帮扶困难群众研究》荣获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基层也开展了一些先行探索,如杭州市滨江区推行的困难家庭意外险,覆盖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事故医疗、重大疾病、因故死亡、住院津贴、补充住院医疗、补充门急诊医疗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八大保障项目,惠及318户406人;湖州市安吉县推行困难群众关爱险等项目,突出了对困难群众意外伤害、意外死亡以及住院生活的保障,惠及4987户7538人。这些项目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商业运作模式,与现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互衔接,填补现行保障及救助政策以外的空缺,实现保险精准帮扶全覆盖、风险保障全方位、保险服务全配套,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救助新模式,总结提炼杭州市滨江区、湖州市安吉县等典型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关爱险”制度,为山区半山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抵御因病、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风险再添一层保障,助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
3 | 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就医费用、自然灾害带来的所需费用等负担 | 我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防治及救助体系,在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等方面的预防、救援和重建,都投入大量财力。同时,也通过开展政保合作,利用保险工具开展政府管理活动,有效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风险分散和补偿功能,极大地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应对风险和经济社会管理能力。 一、健全灾害防治救助财政政策体系 1.完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体系。2020年,出台《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出台《浙江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抢险救助补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市县的经济情况和财力。同时,市县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2024年,积极争取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4400万元,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亿元,支持灾区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和成本,我省自2006年起,就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省级财政按比例对全省的农业生产主要粮食作物、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业产品开设各类险种给予保费补贴。充分考虑山区海岛的经济情况和财力,在补贴比例,省财政与山区海岛县(区)按6:4分担,与其他地区按4:6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对水稻、小麦、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公益林等险种的保费比例予以更多的倾斜,有效减轻了山区海岛的压力,提高了各地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积极探索巨灾保险试点。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重大灾害治理建设,积极探索保险在风险管理、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在借鉴国内部分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省财政厅与省应急管理厅、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部分地区在区域性灾害保险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 二、健全医疗等民生保障财政体系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大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力度。一是保障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补助,资助参保率100%。二是落实困难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助,对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予以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救助8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救助70%。三是各地市财政对困难人员参加“惠民保”商业医疗补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给予资助参保补助。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27.86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9.03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政策精准发力、市场有序参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推动政保合作项目发展,紧扣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促进公共服务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
4 | 山区半山区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情况依然存在;现有传统救助方式及政府直接财政拨款救助方式存在局限性,亟需通过创新保障机制筑牢医疗保障屏障。 | 我省已高度重视山区半山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已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全覆盖,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深化工作:一是构建监测闭环机制。排查监测重特大疾病,主动推送高额医疗负担信息;依托国家医保平台,分析高频住院大数据,排查困难群众异常住院数据,严控自费项目,规范医疗行为;统一政策统计和数据上报口径,做好人员信息录入。二是打造多元救助格局。完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强化“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四大机制,加强三重保障衔接作用,迭代完善待遇清单,优化惠民保产品设计,提升兜底保障作用,切实筑牢山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防线,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
感谢您对山区农民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mzt.zj.gov.cn),了解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张玲慧
联系电话:0571—870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