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激励引导社会组织更加聚焦提供公共服务、更加广泛助力企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入社会治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县千社助万企”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 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社会组织独特优势与业务专长,聚焦职责功能,汇集资源力量,激励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宏伟事业,在助力“两个先行”的征程中进一步扛起使命担当、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资源链接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对接、资源协调、政策落实、诉求汇集等公共事务,为会员和相关主体畅通渠道、搭建平台、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专业服务。要深入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会员所想、企业所盼、行业所需,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切实协助解决普遍性、公共性、关联性较强的难题,补足短板,整合资源,优化提升风险应对、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互动合作,引领和促进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充分发挥降本增效作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负降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无强制收费、违规收费和重复收费等情形。要结合自身实际持续挖潜,创造条件主动降低收费标准,通过提升市场秩序和行业公信力的相关举措等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和运营成本。要搭建和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协助政府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税费、社保、贷款、租金等各方面的优缓免减各项支持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充分发挥赋能提质作用。要依托和发扬科技、资本、人才、管理、信息等方面相对密集的优势,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为企业发展、产业升级提供更好更强的助力和赋能。要带领会员企业强化创新驱动和技术研发,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断延伸创新链、完善产业链。支持依法依规化解债务风险和危机,通过规范方式、合法手段实现融资和资金的安全有序周转。协助提高择业效率与就业质量,切实缓解会员企业在招工选才用人留人方面的困难和瓶颈。
(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支持社会组织不断提升凝聚力影响力,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增强辐射带动效应,促进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优化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争取上下游、供应链和产业集群的共赢和融合发展。要聚焦“两重两新”,拓展消费新场景,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更具韧性、粘性、活力和竞争力的发展模式。要积极响应和服务“走出去”发展战略,团结带领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实现科技、资本、原料、能源、信息等要素的高效对接、为我所用,助力企业组团发展、合作共赢,真正实现做大做强。
(五)充分发挥协商平台作用。要积极打造社会组织制度性协商平台,依托枢纽中介的渠道优势在汇集民意、设置选题、共同破题等方面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联系互动,聚焦共同关心的难点堵点扎实开展民主协商,促进有序参与、理性探讨,更好推动纠纷调解矛盾化解。支持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亮出社会组织身份、代表社会组织发声,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的选题和制定,把社会组织协商成果运用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制定有机融合,促进双向奔赴同频共振,推动公共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
三、组织保障
(一)抓好宣贯发动。各地各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和结合座谈、培训、年检、评估等方式,通过官网、媒体、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加强对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要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利好政策等及时传达给广大社会组织和会员企业,动员和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助和指导社会组织制订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各地可结合意愿和条件,以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类组织为重点,有选择地动员部署,有意识地跟踪指导,不求全面开花,力争结出硕果。
(二)主动协调协同。各地各单位要密切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交流,强化关心指导,通过调研走访、问卷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社会组织倾听心声、把脉问诊、收集意见建议和诉求期待等,特别是要发现和梳理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和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历史性问题,及时反馈和协调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相关政策举措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平等覆盖,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更好更广泛地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治理。
(三)全面展示成效。各地各单位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结合实际、依托优势来组织推动,多做贡献,主动展示,充分体现担当作为、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善于挖掘、推广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榜样和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厅将持续关注和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调研支持和新闻宣传的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核成效。专项行动持续到今年年底,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形成简明扼要的工作总结(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送厅社管局;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行动,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对接。
联系人:张晓敏(省本级);高志涛(各市)
联系方式:0571—81051430,14137028@qq.com;87050933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