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2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优化社会团体退出机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满,收到意见4条,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 情况 | 原因理由 |
1 | 社会公众 | 1.将指导意见标题改为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程序的指导意见。 | 已采纳 | |
2 | 2.指导意见按简化注销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异议处置和工作要求等优化。 | 已采纳 | ||
3 | 3.第二条第三款第一点“捐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组织”后,建议增加“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剩余财产,可捐赠给所在地社会组织促进团体”。 | 未采纳 | “捐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组织”包括了社会组织促进团体。 | |
4 | 4.由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 | 未采纳 | 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一样,仍需开展清算审计,从简化程序考虑无需由第三方进行调查。 |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