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等级评定。
1.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的;
2.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后申请再次评定的;
3.等级评定有效期开始时间起满2年申请等级提升的。
二、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填写《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申报表(2025年)》(附件1,请登录浙江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zj.gov.cn/下载,以下简称“申报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审核。由于名额有限,将按照报名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
资格审核通过后,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将对准予参加等级评定的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类别,参考《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材料目录》(附件2)认真梳理相关材料并有序存放,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时参考使用。现场评定的具体时间等安排,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提前15日告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等级评定:
1.未按要求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近三年内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书记等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与所在社会组织关联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近三年内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6.正在被司法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参与等级评定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要求,等级评定主要分析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作用发挥、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2.社会组织等级现场评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所需经费完全由浙江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3.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等级评定证明材料涉及社会组织基础建设内容,凡能够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4.为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了解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提高等级评定质效,申报结束后将择期举办等级评定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民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
5.请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的省级相关部门等高度重视和关注等级评定工作,结合各自部门需求对所属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定给予支持和配合。
6.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促进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联 系 人:张加、高志涛
联系电话:0571—87050215、87050933
电子邮箱:zjny2020@sina.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