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绍兴市上虞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围绕“青春之城”建设主战略,坚持以党建引领激发新动能,以实干催生新发展,以责任强化新担当,全力推进新时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建责任,夯实社会组织发展基础
一是抓实“党建引领”。完成区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明确1名党员干部抓党建工作,分类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人、财、物等保障,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虞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累计对91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审核。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育,获评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9人,市级11人。三是抓强清廉建设。举办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组织各类学习活动55场次,参与党员1000余人次,积极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区慈善总会、区铜业商会、区红十字户外救援队等3家社会组织先后入围全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百家范例。
二、强化监督指导,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
一是持续落实党建“六同步”制度。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开展,把党建引领贯穿于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全区共有49家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覆盖党员200名。二是全面实施“三纳入”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党的领导、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等重要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正常运作的社会组织中除部分宗教类社团外,党建工作机构落实率100%,党建入章率100%。三是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改、注销、撤销社会组织118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减免会费350余万元,惠及会员企业700余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品牌建设,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一是优化培育发展力。修订完善《上虞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微公益创投、民生微实事等“微自治”项目。探索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改革,全面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渠道。二是提升服务参与力。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共富工坊”、“乡村振兴”“乐龄集市”等活动,今年以来,有80个社会组织100余名党员投入到义诊、健康宣教、探访关爱等,涌现了像霓亮爱心社、蓝天救援队等一批优秀基层党组织。三是扩大品牌影响力。大力实施品牌锻造工程,构建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为塔基、品牌社会组织为塔身、领军人才为塔顶的品牌建设体系,培育4A及以上社会组织55家,省级品牌社会组织4个,市级9个,区两新协会参与的“凤凰领航、共富同行”项目获全省慈善事业引导激励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