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砥砺前行、担当作为,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有关制度安排及项目批复,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在全国范围表彰并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2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评选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属于年报范围的社会组织,应按时报送),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申报方式
拟申报社会组织填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附2000字事迹材料),于4月30日下午17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省民政厅汇总申报名单,将择优向民政部集中申报。
四、表彰办法
民政部对评比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注意事项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各自行申报的社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法处理。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子江
电话:0571—87050964
邮箱:5947805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