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5- 03- 05 17: 35
  • 来源: 慈善事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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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下称民政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范围内的“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对象

 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依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可重复参评。

二、推荐方式

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我省可推荐12个名额,现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方式做如下要求:

1. 各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4类奖项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原则上每类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市的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

2. 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推荐工作,每个业务主管单位共推荐1个。其中,由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由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推荐,推荐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

3. 各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类别不限。省国资委可推荐2个(主要是省属国企),省工商联2个(主要是民营企业),省外办推荐涉外、涉港澳企业或个人1个,省委统战部(省侨办)推荐华侨1个。其他省属单位可推荐1个。

4. 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三、报送要求

1. 各市、各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根据推荐对象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审核审查工作。省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放弃推荐。

2. 各市、各省级有关单位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上报。

3. 请各市民政局和省级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需加盖公章),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果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民政厅(联系人:叶泰瑜,联系电话0571-8705021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保俶路32号2号楼慈善事业促进处)。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及照片或其他影音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JSMZTCSC@163.com)。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4. 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5. 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四、评选程序

省民政厅将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专家小组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送“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

届时,确定上报的推荐对象需登录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申报表,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执行。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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