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获评2022年、2023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以及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的社会组织,共292家(名单详见附件1、4、7)。
2.获评2022年、2023年、2024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共132家(名单详见附件2、5、8)。
3.获评2022年、2023年、2024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166家(名单详见附件3、6、9)。
二、奖补资金使用要求
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年度下发通知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的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
三、绩效评价要求
1.各社会组织需严格对照奖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自查并出具结项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结项报告应包含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执行内容详述、奖补资金使用成效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2.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负责收集汇总本级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所辖县(市、区)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的报告,形成各市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评估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PDF和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3.全省性社会组织请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通过邮箱发送至我局(同时报送PDF和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4.2025年获得奖补资金尚未使用的社会组织,可提供“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明确计划使用的方向和内容。
5.省厅将于适时组成检查组,对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邮 箱:594780557@qq.com
附件1:附件1.2022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名单(94家).wps
附件2:附件2.2022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41家).wps
附件3:附件3.2022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40家).wps
附件4:附件4.2023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名单(98家).wps
附件5:附件5.2023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33家).wps
附件6:附件6.2023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41家).wps
附件7:附件7.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100家).wps
附件8:附件8.2024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58家).wps
附件9:附件9.2024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85家).wps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