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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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1.获评2022年、2023年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以及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的社会组织,共292家(名单详见附件1、4、7)。 2.获评2022年、2023年、2024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共132家(名单详见附件2、5、8)。 3.获评2022年、2023年、2024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166家(名单详见附件3、6、9)。 二、奖补资金使用要求 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应按照年度下发通知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的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 三、绩效评价要求 1.各社会组织需严格对照奖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自查并出具结项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结项报告应包含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执行内容详述、奖补资金使用成效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2.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负责收集汇总本级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所辖县(市、区)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的报告,形成各市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评估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报送PDF和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3.全省性社会组织请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通过邮箱发送至我局(同时报送PDF和Word文档,PDF需加盖公章)。 4.2025年获得奖补资金尚未使用的社会组织,可提供“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明确计划使用的方向和内容。 5.省厅将于适时组成检查组,对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邮 箱:594780557@qq.com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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