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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1: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和范围

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预算总额为905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在省内及省外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等社会服务活动,其中300万元用于资助我省对口支援的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公益项目,605万元用于资助省内公益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为提升社会组织的项目管理及服务能力,保证项目的创新性、广泛性及公平性,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6月30日前在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申报的项目要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与申报实施项目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人员力量和资质条件等相匹配。优先资助在有效期内4A、5A等级社会组织。

3.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申报,优先资助未承接或承接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两年(含)以下社会组织。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聚焦在以下范围:省外项目主要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四川甘孜州、阿坝州、木里县;省内项目主要为山区26县和海岛6县。

三、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按一式二份装订提交):

1.《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银行开户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受理材料。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办理网络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符合条件的有效项目。

3.展示评审。召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有效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参加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对各自项目作展示介绍,评审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单位的执行能力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实际汇总产生建议予以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

4.确认核准。按有关要求,将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核准。

5.公示下达。经核准后的项目清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签订协议。

五、其他要求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接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11月10日前,提交项目进展的中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并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内容。

申报、立项的社会组织按照《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和《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  蔚,电  话:0571—81050592,

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三号楼2楼

邮  编:310007

附件:1.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docx

2.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线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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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和范围

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预算总额为905万元,用于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在省内及省外开展扶老助残、儿童关爱、救孤济困等社会服务活动,其中300万元用于资助我省对口支援的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公益项目,605万元用于资助省内公益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为提升社会组织的项目管理及服务能力,保证项目的创新性、广泛性及公平性,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6月30日前在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申报的项目要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与申报实施项目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人员力量和资质条件等相匹配。优先资助在有效期内4A、5A等级社会组织。

3.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申报,优先资助未承接或承接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两年(含)以下社会组织。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聚焦在以下范围:省外项目主要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四川甘孜州、阿坝州、木里县;省内项目主要为山区26县和海岛6县。

三、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按一式二份装订提交):

1.《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银行开户文件、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受理材料。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办理网络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网络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和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符合条件的有效项目。

3.展示评审。召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有效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参加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对各自项目作展示介绍,评审小组按照项目申报单位的执行能力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实际汇总产生建议予以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

4.确认核准。按有关要求,将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核准。

5.公示下达。经核准后的项目清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印发通知、签订协议。

五、其他要求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接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11月10日前,提交项目进展的中期报告。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并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内容。

申报、立项的社会组织按照《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和《浙江省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民〔2021〕157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  蔚,电  话:0571—81050592,

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省民政厅三号楼2楼

邮  编:310007

附件:1.2025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docx

2.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线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