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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0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 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的100家社会组织,每家奖补7万元,合计700万元(详见附件1)。

2. 获评2024年5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58家,每家奖补5万元,合计280万元(详见附件2,因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同时获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5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奖励)。

3. 获评2024年4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85家,每家奖补资金2.5万元,合计212.5万元(详见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上述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今后,请各地民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给予全省通报。

三、其他事项

1. 开具发票。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时登录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开具“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或“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附件4),并注明本机构收款账户的账号及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

2. 发送地址。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发票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非全省性社会组织发送至所在设区市民政局社管局(处)汇总,通过浙政钉发送我局。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邮  箱:594780557@qq.com


附件:1.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100家).docx

2.2024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58家).docx

3.2024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85家).docx

4.发票样式.docx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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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处),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省级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 入选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的100家社会组织,每家奖补7万元,合计700万元(详见附件1)。

2. 获评2024年5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58家,每家奖补5万元,合计280万元(详见附件2,因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同时获得省品牌社会组织展示和5A评估等级,不予重复奖励)。

3. 获评2024年4A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85家,每家奖补资金2.5万元,合计212.5万元(详见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上述奖补资金作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及实施公益项目(活动)所需办公、会议、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励、福利等方面支出。今后,请各地民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我厅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给予全省通报。

三、其他事项

1. 开具发票。请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组织及时登录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开具“浙江省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或“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详见附件4),并注明本机构收款账户的账号及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

2. 发送地址。全省性社会组织将发票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他非全省性社会组织发送至所在设区市民政局社管局(处)汇总,通过浙政钉发送我局。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  邮  箱:594780557@qq.com


附件:1.2024年浙江省社会组织品牌展示名单(100家).docx

2.2024年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58家).docx

3.2024年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85家).docx

4.发票样式.docx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