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2024年,浙江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压紧压实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党组研究制定《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明确了14项任务、45项工作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好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厅同志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开展民政领域专项普法,制作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个普法宣传视频,结合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等重点时节组织普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举行40余名新提任、新入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二)持续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完成《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完成《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提请省政府审议。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浙江省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机制,首批确定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江北区、嵊州市、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区等5个联系点。积极参与协助国家层面立法工作,按民政部要求代拟《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组织好民政部婚姻登记和社会组织领域等2次立法调研,为国家层面立法贡献浙江经验、浙江智慧。

(三)严格履行民政领域执法工作。在民政部大力支持和组织下,在宁波成功举办全国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同步举办全省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完成《全省民政领域执法工作报告》并上报民政部,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我省5个案例入选《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一。印发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执法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任务,组织编制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计划。省民政厅2024年办结27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因处罚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在各地上报的413件民政执法办结案件中,抽取33件进行质量监测评价。

(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发《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下半年新增1项、调整1项。优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4年我厅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裁定维持;行政诉讼案件1件,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二、下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2024年度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但也存在不足:如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仍需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高,民政执法工作还需加强等。下步,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密切跟进国家层面立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社会组织管理、慈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浙江民政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实施民政法治建设改革,推进遗产继承人等民政法治领域改革试点项目,确保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健全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实现全省民政法治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干部培训计划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等内容占比,提高民政各业务条线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法律顾问高效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

(三)进一步提升民政执法监管效能。以执法监管“一件事”、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为切入口,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殡葬、养老等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推动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民政案件的效能。积极应对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等现实困难,发挥数字赋能重要作用,丰富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树示范案例,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3

2024年,浙江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压紧压实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党组研究制定《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明确了14项任务、45项工作举措,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好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厅同志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开展民政领域专项普法,制作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个普法宣传视频,结合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等重点时节组织普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举行40余名新提任、新入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

(二)持续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完成《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并做好宣传贯彻。完成《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提请省政府审议。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浙江省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机制,首批确定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江北区、嵊州市、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区等5个联系点。积极参与协助国家层面立法工作,按民政部要求代拟《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组织好民政部婚姻登记和社会组织领域等2次立法调研,为国家层面立法贡献浙江经验、浙江智慧。

(三)严格履行民政领域执法工作。在民政部大力支持和组织下,在宁波成功举办全国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同步举办全省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完成《全省民政领域执法工作报告》并上报民政部,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我省5个案例入选《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一。印发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执法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任务,组织编制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计划。省民政厅2024年办结27件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因处罚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在各地上报的413件民政执法办结案件中,抽取33件进行质量监测评价。

(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发《浙江省民政厅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下半年新增1项、调整1项。优化合法性审查工作,修订《浙江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4年我厅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裁定维持;行政诉讼案件1件,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二、下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2024年度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但也存在不足:如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仍需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高,民政执法工作还需加强等。下步,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密切跟进国家层面立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殡葬、社会组织管理、慈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浙江民政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实施民政法治建设改革,推进遗产继承人等民政法治领域改革试点项目,确保全面深化民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健全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实现全省民政法治建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干部培训计划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政专业法律法规等内容占比,提高民政各业务条线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保障法律顾问高效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

(三)进一步提升民政执法监管效能。以执法监管“一件事”、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为切入口,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殡葬、养老等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推动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民政案件的效能。积极应对基层民政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等现实困难,发挥数字赋能重要作用,丰富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树示范案例,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