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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检年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年报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年检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报送平台

2025年开始,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填写并上传。民政部门需要指导并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注册账号、登录平台。

四、报送内容

“慈善中国”平台上填报的内容与往年填报系统相比,增加了涉外捐赠等与境外合作的相关内容。此外,按照民政部要求,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格式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格式出具。各地民政部门在完成形式审核后,即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审核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后的PDF格式文件,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慈善中国”平台下载《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审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学习使用。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慈善组织(基金会)已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上“补正材料”版块进行。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时,请联系民政部门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年报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报年检工作。同时,要结合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年报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问责一批、禁业一批、移交一批的要求,依法处理。

联 系 人:陶  欣、鲍淑丹

联系电话:0571—87053105、81050573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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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检年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年报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年检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时间

上述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报送平台

2025年开始,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以下简称“慈善中国”平台)填写并上传。民政部门需要指导并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注册账号、登录平台。

四、报送内容

“慈善中国”平台上填报的内容与往年填报系统相比,增加了涉外捐赠等与境外合作的相关内容。此外,按照民政部要求,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格式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规定格式出具。各地民政部门在完成形式审核后,即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审核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后的PDF格式文件,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慈善中国”平台下载《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审核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学习使用。如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慈善组织(基金会)已提交材料后,如需补充,请在慈善中国平台上“补正材料”版块进行。出现“未被允许补正材料”提示时,请联系民政部门开通“允许补正材料”后上传补正材料。

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年报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报年检工作。同时,要结合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年报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问责一批、禁业一批、移交一批的要求,依法处理。

联 系 人:陶  欣、鲍淑丹

联系电话:0571—87053105、81050573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