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65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 2024- 09- 29 14: 26
  • 来源: 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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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真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完善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交付机制。

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单位,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23年底,我省建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万家,实现镇街、村社全覆盖。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目前,全省各地已基本落实政策要求,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得到保障。

二是强化运营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精准补助。省级财政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最高分别不超过每年10万元和1.5万元,具体按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系数确定。各地不断加大财政补助投入,确保地方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2024年,我省在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共安排23225万元用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有效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营。

三是加强运营监管。2024年,为提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我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区域连锁化专业化运行,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继续完善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督导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针对新建小区,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刚性要求标准,包括位置、层高、用房结构等,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靠近社区中心的同时又有一定独立性,能够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作用。积极争取省、市、县(区、市)各级政府在养老的规划、土地、用房、财政等方面要素的大力支持。

2

加大已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力度。

为进一步完善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正常运营。我厅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提升已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一是强化落实政策要求。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改造补建、政府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目前,全省各地积极加快落实政策要求,已基本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问题。

二是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全面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继2022年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舟山市等专项规划通过评审后,2023年所有设区市和人口规模50万以上县市均完成了布局专项规划评审和发布。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加大落实规划力度,着力解决老年人集聚的中心城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机构床位缺乏问题。

三是智慧赋能居家养老服务。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共完成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334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极大强化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智慧化和便捷化。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强化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年,推进全省人口规模50万以下县(市)完成文本编制及规划发布。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鼓励全省各地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专业机构通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等形式,打通家庭、社区、机构“三大养老场景”。

3

明确国有闲置房产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

为积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推进开发利用存量资源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我厅会同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国有闲置房产保障养老服务设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配合省发改委出台《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配合省住建厅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验收审查备案工作,会同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编制了《浙江省既有建筑托育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改建工程防火技术导则(试行)》,重点解决养老机构等工程防火方面的问题。

二是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2024年,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民政部统一部署,我省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11部门出台《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各地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三是引导国企加大参与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国企利用自身房产、医疗和人力资源,投身养老产业,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招租方式、长租期和租赁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推进国有闲置资产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合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落实落地《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鼓励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加快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老年助餐规定》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推动全省各地新建老年助餐服务点2500个。

感谢您对浙江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了解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邵磊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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