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建强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2021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进一步扩大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奖补政策。202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2023年起,我省推动各县(市)出台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并于2024年全面落实。截至2023年底,“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指标已提高至23.96人。 二是强化培训力度。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方面的专业,加大招生力度,吸引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养老护理专业。全省 149 所院校设有 195 个相关专业教学点,覆盖中职、高职和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 46885 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对在岗养老护理员通过培训机构和企业双方共同进行理论、技能操作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并给予不低于4000元/人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布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免费培训。 三是畅通成长通道。持续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度。全省累计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177家,其中用人单位105家,社评组织72家。2023年,全省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9213人次,发证45927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4966人次。积极发动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全省每年组织各级各类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在浙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金。2024年,浙江代表队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养老护理员赛项全国第二名和第十名的好成绩,引领了更多护理服务人员学技能、练技能、提升技能。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新春第一会相关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全面加强民政养老业务干部、养老院长、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的“三支队伍”建设。 一是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实施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升级完善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推动养老护理员申请参与培训、评价以及申领培训补贴等事项一网通办,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紧缺工种补贴力度。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设。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均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是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及时发布养老护理等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引导用工主体与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推行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技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是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精神,会同公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主管部门,优化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