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4-006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文 号 | 主题词 |
王轶磊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65号提案《关于建立养老行业继续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并出台激励措施以提高护理员的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是对比发达国家,在多层次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方面仍旧存在差距,养老服务专业分类不够精细,体系化专业化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发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一是细化分类,优化养老服务人才序列。在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照护师等老年康养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养老领域专业人才类别,开展日常起居照料、家政服务、统筹协调转介、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分类,引导心理咨询师、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基层管理人员、健康管家等更多更专业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二是搭建平台,形成养老服务继续教育资源库。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搭建全省统一的养老行业继续教育场景,编撰养老服务继续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国内外养老领域高水平数字资源,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将养老服务继续教育普及纳入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标准,通过数字化手段监督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
二、关于构建养老行业继续教育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通过政校合作、政企合作,我省逐步建立起了“用资源培育人才,用待遇吸引人才,用平台发展人才,用情怀留住人才”的为老服务队伍建设模式,在扩大养老服务队伍数量的同时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目前全省149所院校设有195个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点,覆盖中职、高职和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46885人,为提升我省的养老服务水平创造了良好的人才队伍基础。但是目前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养老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还不够完整,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努力,搭建更加专业、丰富的继续教育体系。
一是以校为主,持续优化养老服务继续教育体系。持续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辅具适配、老年社会工作、老年用品研发制造等相对薄弱专业,聚焦老年人康复介护、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更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更多高层次人才。在全日制教育基础上,开发养老服务领域在职教育课程,面向社会开放,通过养老机构院长研修班、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养老服务人员在线教育等形式,形成养老服务继续教育长效发展机制。
二是学训结合,持续打造实用型人才。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学徒制教育,提高“订单式”培养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行业继续教育专业化进程,依托高校教授、行业专家编写病患陪护、认知障碍照护等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能力提升普及化教育,针对部分养老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等问题,制作通俗易懂、简便易学的视频教学素材,推动养老服务人员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
三是赛教融合,持续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省职业院校(高职)健康与社会照护、老年护理与保健、养老服务技能等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领域各类技能大赛。以迎赛办赛为契机,层层开展大练兵大比武,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方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在生活护理、基础照料、康复照护、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认知症评估等全方位能力水平。发挥高水平人才的引领性作用,鼓励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等形式,以点带面,以专带优。
三、关于以职业评定和职称体系为抓手,打通职业晋升通道的建议
2021年,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经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统一纳入全省和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系统。但是除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等岗位建立了职业技能等级外,养老服务领域其他岗位尚未建立清晰明确的职业发展阶梯,影响到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下一步,将从以下三方面努力,逐步建立起涵盖完全、层级合理、普遍适用的养老服务职业发展路径。
一是丰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路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题库、考评人员、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各市卫生高评委充分考虑养老机构医护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有条件的可以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单列评审。
二是拓宽职业技能等级体系。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将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与继续教育纳入技能等级晋升必要条件,保持专业技能常态更新,激发行业技能提升动力。
三是开发养老行业新职业分类。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加强新职业开发和新工种设置,制订相关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提供基本依据。科学调整我省养老服务职业等级评定标准,提高职业等级评定水平,提升我省养老服务领域职业等级评定的认可度,为养老服务人员发展建立明晰的晋升途径和职业发展路径。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王朝杰
联系电话:0571—87055489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