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权限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地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拟订地名保护名录,承办由省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