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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4-006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4-07-23
文  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因地制宜 稳妥推进 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7- 23 10: 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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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2部门印发了《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强调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要把政策落实到位,惠及更多老年人。2023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同月底,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出部署。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回应广大老年人需求和期待的迫切要求。浙江是全国进入老龄社会较早、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2023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达1340万,老龄化率为26.17%。据调研,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一。印发《实施方案》有利于将党中央的关切、老年人的期盼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通过开办村社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中心食堂等多种形式探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助餐服务模式。但还存在区域推进不平衡、可持续运营压力大、刚需群体助餐配送餐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可持续性。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主要部署了以下四项重点任务。一是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细化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服务价格的相关内容。明确服务对象应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明确助餐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设施建设。规定应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单价格。二是因地制宜采取助餐模式。针对城乡地域差异,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灵活实行开办村社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中心食堂、依托食堂资源配送、鼓励餐饮企业服务、开展邻里助餐、推进“互联网+助餐”等六种适合当地的老年助餐模式。三是推动老年助餐可持续。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集体经济参与、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巩固家庭基础地位做出细化规定,建立多元筹资模式,确保财政可承受、资金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四是加强助餐服务监管。明确应守牢食品安全,保障场所安全,注重送餐安全,加强数字监管。强化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守牢安全底线。

三、把握重点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各地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明确助餐服务重点,明确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这三类群体老人提供助餐服务,强调老年助餐“保基本”原则,在保障刚需人群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再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实施分类补贴。强调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地位,助餐费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为主,坚持有偿服务,防止过度福利化。

二是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针对农村地区、山区海岛等整体工作基础薄弱、助餐服务难以形成市场化规模的情况,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山区海岛扩大服务供给,鼓励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助餐服务持续发展难问题,充分做好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摸清楚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就餐方式和价格承受能力,掌握现有供给渠道、可利用资源和有效模式,推动服务合理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力求提供精准有效的助餐服务,明确6种老年助餐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推广各类创新形式,例如“老年食堂+”“共富工坊”“劳养结合”等。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现有设施场地、现有物流网络、现有信息平台,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不设硬性指标,避免“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


四、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浙里康养”指标体系,纳入创建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友好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具体职责,要求各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督促引导。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为推动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提供经验。加强动态跟踪,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有效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实际效果。各地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曾雨舒;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0571-8705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