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4-005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全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救助兜底保障更加健全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正式施行,将事实困难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全省247.48万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性、有效性。积极推动“助联体”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助联体”全覆盖。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善居工程”项目,着力改善困难家庭居住环境,累计完成8988户,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加强指导32个革命老区县救助帮扶工作,稳步提高“三老人员”补贴标准,通过慈善捐赠形式为“三老人员”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困难家庭探访关爱制度全面落实,幸福清单送达率100%。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5.56万人,人均标准达到1149元/月,实现市域同标。特困对象3.43万人,全省特困供养标准第一年实现城乡统筹,人均月标准达到1836元。全年开展临时救助7.94万人次。全省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3.05亿元,特困救助资金8.61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84亿元。
表1-1 2013—2023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指 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城市低保标准(元) | 526 | 587 | 653 | 678 | 739 | 771 | 814 | 886 | 935 | 1083 | 1149 |
农村低保标准(元) | 406 | 487 | 570 | 631 | 730 |
表1-2 2013—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保障资金
指 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低保资金 (亿元) | 24.32 | 24.42 | 26.44 | 35.10 | 42.13 | 45.71 | 48.42 | 48.62 | 55.43 | 61.48 | 63.05 | ||||||||||
特困资金 (亿元) | 2.61 | 2.85 | 2.94 | 3.04 | 3.02 | 3.37 | 4.24 | 5.21 | 6.48 | 8.06 | 8.61 |
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
起草了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规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修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着力解决老年人集聚的中心城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机构床位缺乏问题。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645个(注册登记)、养老机构床位23.8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认知障碍专区床位累计建成2.08万余张。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列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已达53%。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能力,提升助餐服务,提高助餐服务覆盖率,建立助餐配送餐数据全省归集机制,全省共有助餐配送餐站点1.06万个。
继续实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被评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启动山区助老行动,着力破解山区养老难题,举办“浙里有福 山区助老”公益宣传活动,推进丽水市十大红色康养乡镇共建共享和山区助老共富同行。成功举办“共富先行 浙里康养”为主题的“2023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康养事业和康养产业双轮驱动、以博览会助推康养产业发展。先行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印发《浙江省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工作试点指引》,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老年健康+木玩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成功举办“浙里康养·乐活乐享”木玩邀请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为所有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打造“浙里康养”主动发放场景,全年累计发放14.26亿元,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创新试点养老服务“爱心卡”,完善“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支撑保障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岗位津贴制度,全面落实入职奖补等制度。“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3.96人。
三、儿童福利保障不断提升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落实儿童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机构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2705元/月、2130元/月、2196元/月,位居全国前列。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强化兜底保障、精准帮扶,依托“浙里护苗”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孤儿2186名(集中供养孤儿1154人、社会散居孤儿10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118人。
儿童福利保障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康复、医疗、教育等综合保障全面延伸,实施“明天计划”和“添翼计划”项目,惠及259名孤儿、529名困难家庭重病和残疾(含孤独症)儿童。实施“浙里护苗”圆梦助学和同心筑梦项目,累计为80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258件。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开展全省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打通护童“最后一米”。
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孤弃儿童区域性集中养育,全省80%的孤弃儿童集中到市级机构养育。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制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运行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品牌建设文件,全力推进儿童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保障,累计发放“两项补贴”30.2亿元,惠及96.7万人次,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
四、社会组织建设稳进提质
联合省委两新工委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把牢“关键少数”政治关。研究制定《浙江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运作。深化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分类制定《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发布清廉评价指标的省份。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64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实地检查2631家,整改问题1213个,注销撤销180家。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长效机制试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1845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25家。出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已建成市县级平台71个,街镇级平台1362个。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68787家,其中社团2639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213家,基金会1179家。全省慈善组织2066家,其中社团2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5家,基金会1070家。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3633家,社区发展基金会190家。
表2 2013—2023年社会组织
指 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社 团 (个) | 18108 | 19430 | 20745 | 22266 | 23592 | 24184 | 25428 | 25853 | 26166 | 26342 | 26395 |
民 非 (个) | 17992 | 20033 | 22603 | 24759 | 27183 | 30437 | 43093 | 44619 | 45755 | 44739 | 41213 |
基金会 (个) | 326 | 381 | 436 | 511 | 593 | 677 | 756 | 827 | 904 | 1035 | 1179 |
五、慈善事业工作蓬勃发展
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引导慈善资源向山区海岛县倾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举办第十届“西湖论善”活动,全面打造“善行浙江”。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慈善事业引导资金评定细则,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慈善组织做大做强。推动慈善基地从“有”向“好和强”转变,目前全省共培育了50家“特色明显、功能完善、运行专业、效益显著”的示范性慈善基地。截至2023年底,全省慈善信托累计备案580单,资金总规模达19.02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慈善组织人均拥有数达到每万人0.31个。
福利彩票以渠道、游戏、营销和品牌为抓手,推动全省福彩销售管理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截至2023年底,共有在售销售网点9000多个,共销售福利彩票163.78亿元,同比增量39.42亿元,增幅31.7%,总销量连续九年保持全国第二位,为国家筹集公益金47.84亿元。有序拓展销售渠道,加强渠道标准化建设和形象升级改造,推动即开票配送机制试点、福彩数字门店试点工作,发行并销售杭州亚运会主题彩票“福耀亚洲”1.6亿元,为杭州亚运会增光添彩。围绕“一老一小”重点开展“福彩暖万家”“浙里有福·山区助老”等公益活动,彰显福彩在助力共同富裕方面的担当作为。
表3 2013—2023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公益金筹集
指 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福利彩票 发行量 (亿元) | 124.49 | 137.77 | 146.87 | 151.31 | 156.44 | 167.79 | 153.88 | 117.63 | 116.29 | 124.36 | 163.78 |
筹集福利 彩票公益金(亿元) | 35.29 | 38.19 | 40.70 | 43.30 | 44.97 | 48.34 | 45.03 | 36.65 | 35.91 | 37.99 | 47.84 |
六、社会事务管理扎实推进
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67.8%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达国家4A级以上标准,在建和建成公园式、综合性婚姻登记机关25家。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省1个三门县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两批37个省级、48个市级、240个县级婚俗改革实验区持续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出台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婚俗文化展示馆建设和服务等3个工作指引,22个县(市、区)挂牌成立县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承办全国婚俗改革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推进会。
2023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0.06万对,离婚登记9.52万对。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37.11%,40岁以上为27.14%,30—34岁为20.24%,35—39岁为8.1%,20—24岁为7.42%。
普惠性殡葬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均出台6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119个“七优享”工程殡葬设施项目投资2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第3年实施“每年创建100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配合做好长三角公民“身后事”联办工作,全省“身后事”联办率93%。开展生命纪念系列活动,组织500多位逝者家属参加“入海为安”海葬仪式,积极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加强救助管理,圆满完成亚运会期间救助保障任务。举办“6·19”全国救助机构开放日主会场活动,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6万人次,救助资金0.84亿元。
七、区划地名管理稳慎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设立镇标准》《浙江省设立街道标准》,指导相关市县谋划优化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相关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7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3个县(含自治县1个),1364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58个(含民族乡14个),镇618个,街道办事处488个,与上年持平。
表4 2013—2023年乡镇街道
指 标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乡(个) | 264 | 258 | 265 | 274 | 274 | 269 | 259 | 259 | 258 | 258 | 258 |
镇(个) | 639 | 629 | 641 | 655 | 641 | 639 | 619 | 618 | 618 | 618 | 618 |
街道(个) | 421 | 434 | 444 | 449 | 463 | 467 | 482 | 488 | 488 | 488 | 488 |
组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传承弘扬地名文化。织密乡村地名网,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深化地名信息服务,促进地名惠农利农。会同江西省民政厅指导两省涉界地区开展“浙赣线”第五轮界线联检工作。扎实开展34条市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检工作。指导各地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认真做好界线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开展迎亚运、进村社等地名文化宣传主题活动2130多场,形成良好氛围。
八、水库移民工作融合发展
全省新建大中型水库74座,累计搬离库区6.0万人、完成生产安置5.9万人、完成建房4.8万人,实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与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双赢。创新优化前期审查流程,浙江镜岭水库创造了我省部批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新速度。
围绕创业致富的工作主线,全省下达移民资金共计23.11亿元,扶持移民项目2691个,投入移民产业转型资金比例达66%,资金支付率达91.84%。全年重点打造和美移民村300个,5条和美移民村集聚带,建设2个和美幸福库区,为实现移民群体安稳致富夯实根基。
深化“入千访万”活动,了解掌握移民民生动态。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计走访移民38.45万人次,对移民实施帮扶11.25万人次,宣传移民政策63万多人次,有效维护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总体和谐稳定。
九、民政事业投入稳步增长
全省民政事业费继续保持增长势态。2023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259.17亿元,比上年增长6.87%,主要包括:社会福利123.80亿元,社会救助79.25亿元,民政管理事务45.46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款项10.66亿元。
2023年全省福彩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0.79万个,资助福彩公益金18.33亿元。主要是:①资助公建养老机构建设项目611个,资助资金41746.35万元。②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166个,资助资金4542.23万元。③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284个,资助对象137.63万人,资助资金25824.67万元;资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建设及运行补助项目2057个,资助资金30668.14万元。④资助适老化改造项目508个,资助资金1853.5万元。⑤资助智慧养老项目256个,资助资金7068.64万元。⑥资助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项目15个,资助资金614.36万元;资助开展为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7个,资助资金346.34万元。⑦资助其他养老服务等项目115个,资助资金6967.13万元。⑧资助残疾人事业项目326个,资助资金6566.75万元。⑨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217个,资助资金9237.95万元。⑩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和其他残疾儿童康复等项目54个,资助资金2022.47万元。⑪资助困境儿童助学和开展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的服务保障和关爱保护项目及其他儿童福利项目等304个,资助资金1786.27万元。⑫资助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项目254个,资助资金5094.57万元,资助对象4.5万人。⑬资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29个,资助资金2930.76万元。⑭资助公益殡葬服务机构、婚登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224个,资助资金16186.51万元。⑮资助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307个,资助资金5361.44万元。⑯资助救助服务联合体、慈善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46个,资助资金1025.76万元。⑰资助社会工作站(室)、志愿服务站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268个,资助资金2534.34万元。⑱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等项目1694个,资助资金9473.85万元。⑲资助“浙里有福”彩票专项项目109个,资助资金251.8万元。⑳资助优抚事业、公益金标识牌制作等项目8个,资助资金1235.41万元。